國際專利申請是申請人就壹項發明創造在《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時,按照規定的程序向某壹締約國的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
過去要在數國獲得專利保護,必須向每個國家逐壹辦理專利申請,程序和手續都十分繁瑣。為解決這壹問題,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國在美國華盛頓舉行了外交會議,簽訂了《專利合作條約》。截至今年5月,其成員國已達85個。也就是說,申請人提交壹項國際申請,在85國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過簡化國際專利申請的手續、程序,強化對發明的法律保護,促進國際間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
國際申請分為國際和國內兩個階段。國際階段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公開、檢索和初步審查。國內階段主要包括指定國或選定國對國際申請授權審查及其它有關事務的辦理。
中國於1994年1月1日正式成為PCT的成員國,並且是受理局、國際檢索和初步審查單位。中國單位或個人申請國際專利的具體辦法如下:
1.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或者在國際申請中指定中國,並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後,委托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專利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代理機構在接受申請人委托後,應當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有關文件送交專利局備案。
同胞向國際局遞交國際申請的,應當向專利局提供申請人居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的證明文件,並委托國務院授權專利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區的中國同胞向國際局遞交國際申請並在請求書中指明中國專利局為國際檢索單位的,應當向專利局提供國籍證明文件,並委托國務院授權專利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居民或者國民按照本辦法向國際局遞交國際申請的,其主管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是中國專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