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後,在第壹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12個月屆滿前向日本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
(a)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b)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c)優先權信息
(d)委托書;
(二)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日本知識產權局提出進入申請。申請所需文件:
(a)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b)國際檢索報告;
(c)PCT階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d)委托書。
(三)申請人壹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日本知識產權局申請並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先前申請是外觀設計的,申請途徑有巴黎公約途徑和直接向日本提出申請途徑。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後,在第壹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6個月屆滿前向日本工業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專利申請時,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需要準備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2)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
(3)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4)優先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