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離婚請律師費用需要根據案件是否涉及財產來確定,如果不涉及財產的可以采用計件收費,根據政府指導價規定,無財產爭議的普通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在6千元-10萬元之間協商收取。涉及財產的可以采用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壹般律師費是根據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的,但需要依據政府指導價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壹.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二.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三.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四.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五.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六.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八.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九.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十.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