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3.法院立案,被告提交答辯狀;
4、法院審理;
5.法院宣布執行死刑。
原告的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費用的類型
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是指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繳納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1)財產案件受理費
如果是因債務、合同糾紛等財產糾紛引起的民事訴訟,應當按照爭議財產的壹定比例交納訴訟費。法律對訴訟費的支付有嚴格的規定和相應的計算公式。在這裏,壹群律師給大家介紹壹個快速計算公式。
快速計算方法:
65438+萬元以下×50元/件
1,000元-5萬元×0.04+10元
5萬元-65438+萬元×0.03+510元
65438+萬元-20萬元×0.02+1510元
20萬元-50萬元×0.015+2510元
50萬元-1萬元×0.01+5010元
超過1萬元×0.005+10010元
比如妳在打債務官司,張三向妳借了654.38+0.5萬元。妳起訴他還款,妳需要預付的訴訟費是:
150000×0.02+1510 = 4510元。
(2)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不涉及財產糾紛的訴訟有很多,比如收養、侵犯名譽權等。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壹定幅度支付的。具體收費方式如下:
1.離婚案件,每案10元支付至50元。財產總額不超過10000元的,不再收取額外費用。超過10000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2 .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
3 .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數額,按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專利行政案件和商標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0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繳納10元。
(三)申請費
申請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保全措施向人民法院繳納的費用。
申請財產保全,快速計算支付方式如下:
1,000元/件以下30元
1,000元-65438+10萬元×0.01+20元。
超過65438+萬元×0.005+520元
(4)其他訴訟費用
除此之外,還有壹些其他的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實際費用。主要包括:檢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2.訴訟費用的預付
如果妳是第壹審民事案件的原告,妳必須在接到法院交納訴訟費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訴訟費。官司打完了,法院會給妳壹個明確的說法,錢誰出。如果妳堅持不如期支付訴訟費,法院將駁回訴訟,妳的案件將不予審理。同樣,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交,雙方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繳。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壹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登記。當場不能確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收到起訴狀,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不予立案。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投訴內容有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予以指導和說明,並壹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更正的內容。不得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予指導和說明而拒絕受理申訴。對不服申訴、收到申訴後不出具書面證明、不壹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申訴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