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權利要求為準,說明書可以解釋權利要求。專利法所保護專利權中的技術方案即是通過權利書加以描述的技術特征的組合。如果壹項發明創造是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完成的,其權利要求中必定包含現有技術,專利法所保護的既不是區別特征,也不是現有技術,而是包括在權利要求中的現有技術和區別特征組合而成的完整的方案。因此,在進行被指控侵權的事實對比時,應當將整個權利要求作為對比對象,而不是單從權利要求中拿出區別特征進行對比,研究二者的異同。
判斷侵權壹般按如下步驟作特征分析:
(壹)分析被控侵權的方案的技術特征,並將其與專利方案中獨立權利要求中的特征進行比較,查驗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是否被包含在被控侵權方案中;
(二)比較前述所有與獨立權利要求相同的技術特征是否都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所述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間的相互關系是否相同;
(三)判斷所有特征按這種關系的組合所產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如上述的結論都是肯定的,則構成侵權。
下列行為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但涉及《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壹)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或者由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相同,而侵權產品僅僅改變了產品的外形;
(二)在專利方法中,僅僅改變了個別步驟的順序,但結果相同;
(三)產生的結果相同,只是將其結構作了簡單的變換或者重新排列組合;
(四)產生的結果相同,只是將受保護的權利要求的特征中增加壹個或者幾個並不重要的組成部分等。
對於外觀設計專利,其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所提交的外觀設計產品照片或者圖片中所記載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