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所需資料編輯
(1)美國發明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
1、說明書、請求專利部份及圖
2、宣誓書及委托書
3、小個體申報書(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小企業體,或非營利性團體)
(2)臨時申請案:
1、說明書、圖及所有發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國籍
2、小個體申報書
(3)主張優先權:
如果同壹發明(或外觀設計)已向其它巴黎公約國家申請,而要在美國主張原申請日期,則應在第壹件國外申請案申請日起(包括臺灣)壹年之內向美國專利局申請(如是外觀設計,則為半年)。
(4)新穎性之要求(先發明原則及壹年優惠期原則)
壹發明在美國或其它國家已取得專利或已公開於出版刊物,或在美國已公開使用或販售超出壹年,該發明即喪失新穎性;反之,若未超出壹年,則仍具有申請專利之新穎性[1]。
專利法律狀態變化流程(美國專利商標局)
1.
專利臨時申請
美國專利商標局為首先在美國國內提出專利申請的發明人提供了壹種較低成
本的申請方式——臨時專利申請。壹件臨時專利申請從申請提交日起計算有
12
個
月的未決期,這個未決期是不可擴展的。例如:專利號為
5916285
的美國專利申請
了臨時專利申請。
2.
正式申請
專利發明人準備好發明說明書等相關資料就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正式的專利申
請,由專利局接受並處理。如果專利已進行了臨時申請,那麽可以在申請日起十二
個月內,將臨時申請案轉為正式申請案。若沒有在臨時申請期滿十二個月後衛提出
非臨時申請,臨時申請案將被視為放棄,並公開。
3.
優先權申請
優先權是指當申請人向壹個專利合作條約(或其他形式的地區性專利組織)
締約國提出申請專利時,
申請人有權要求將第壹次提出申請的日期作為後來再就同
壹主題申請專利的日期。發明專利是在第壹申請案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新樣式專
利實在第壹申請案日起六個月內可提出國外專利優先權申請。
優先權的有效時間從
優先權當日開始,成為優先權期限。例如:專利號為
6721490
的專利的國外優先權
在
1998
年
9
月
30
日和
1998
年
12
月
25
日在日本提出。
4.
連續申請案(技術方案不變,保護範圍修改)
就原申請案為基礎母案,在不修改發明實質內容的原則下,修改專利保護範圍
而提出的申請案,通常應在最後核駁審定後,而原申請案未被放棄之前,通過修改
專利權利要求書,而不修改專利說明書的情況下,爭取專利的核準,並保留原案的
申請日。
5.
部分申請案(類似於國內的部分優先權規定)
當原申請需要加入新的實質性內容,應以原申請案為基礎,在原申請案未放
棄之前,可以申請部分連續案,與原案相同的部分,申請日與原案相同,新加入的
部分,為新的連續案的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