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國家和上海知識產權戰略,提升本市企事業單位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根據《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滬知局[2012]133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我局近期組織開展2013年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報範圍
(壹)在本市註冊或登記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認定辦法》規定條件的企事業單位。
(二)經市經信委認定為“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經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專利示範企業”的,不再申報。
(三)經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專利試點企業”的,可以申報“專利工作示範單位”,但不再申報“專利工作試點單位”。
二、申報受理
(壹)企業由註冊地所在區(縣)知識產權局受理並初審推薦。
(二)高校及其附屬醫院由市教委受理並初審推薦。
(三)事業類科研院所由市科委受理並初審推薦。
三、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向受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壹)《上海市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申報表》。
(二)企事業單位註冊或登記證明。
(三)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時間
7月1日-7月20日。
請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門歸口申報;受理部門組織好申報工作並進行初審,按時將初審結果及有關材料報市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
市知識產權局收到申報材料後將根據《認定辦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對認定為專利工作試點示範的單位給予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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