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申請表《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填寫指南(壹)軟件名稱欄: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壹致。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二)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件開發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於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未發表的軟件不填此欄。(四)軟件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件。2、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3、委托開發:指委托開發的軟件。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托開發合同。無委托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4、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壹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六)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七)權利範圍欄:權利範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八)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1、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需要說明以下五點)a.登記軟件的適用行業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簡要說明(不超過600字)b.登記軟件的開發和運行的硬件環境(機型及CPU)、軟件環境(操作系統、支持軟件的名稱及版本號)、分類號(查我方提供表)、軟件版本號(若不是原始版本號如,V1.0,還要提供原始版證明,見我方提供的證明);c.登記軟件的編程語言及版本號,程序量(總條數)d.登記軟件的創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術特點e.登記軟件的零售價或者報價f.軟件的全稱(所有文件統壹名稱)、開發完成日期、發表(公開)日期;申請人、版權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壹人,說明關系;g.著作權利範圍:全部還是部分(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等部分權利)。h.簽署委托代理書(我方提供)。i.註意:源程序或文檔中不要出現外國公司名和人名。(九)申請者欄: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復印件。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十)代理者欄: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委托代理授權書。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系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的委托代理授權書。(十壹)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欄,鑒別材料是指軟件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1、壹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壹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壹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選擇壹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壹種,並提供相應材料。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盤。(十二)申請人保證聲明欄: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