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專利,是指通過申請專利對軟件的設計思想進行保護的壹種方式,而非對軟件本身進行的保護。對軟件本身的保護由《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結合來實現。從客觀情況來講,軟件的專利保護實際操作上比較麻煩,也就是程序上不像著作權,直接備案登記的,即使,著作權人不登記備案,只要是妳自己創作的就當然地取的該創作的著作權的。軟件專利保護可以在妳有某個完好的創意的時候就可以申請了,就算該發明還沒有最終成功完成。因為在專利保護上,我國實行先申請制度的,誰申請在先,誰就享有該專利權。從理論上講,對軟件設計思想的保護與對軟件本身的保護相比,保護力度要大的多。因為對軟件本身的保護,僅僅是保護了壹種具體的編碼程序,而對軟件設計思想的保護則實現了在此設計思想下所有可能編碼形式的打包保護。在我國,軟件專利的起步時間比較晚。因為在2006年之前,基本上不批準軟件專利,而必須軟件與硬件結合後才能申請專利。隨著網絡技術和軟件技術的發展,我國的專利審查制度也不斷更新,最近,軟件的設計思想本身已經被允許單獨申請專利,而不再要求必須與硬件結合。但是,軟件專利的撰寫要求比較高。根據審查標準的要求,軟件專利可以寫成產品也可以寫成方法形式。但不管寫成哪種形式,在突出該方案的創造性方面都是比較難處理的環節,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可以得到專利保護的軟件主要包括(不限於):(1)工業控制軟件,如控制機械設備動作;(2)改進計算機內部性能的軟件,如某軟件可以提高計算機的虛擬內存;(3)外部技術數據處理的軟件,如數碼相機圖像處理軟件。可以說,相當壹部分的軟件是屬於第(3)類。關於專利的保護辦法,可以詳見《專利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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