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三亞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詳解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布以來,海南全力以赴抓緊落實政策早期安排,壹批核心政策落地實施,其中“兩個15%所得稅”政策快速落地,有效吸引了市場主體和人才集聚。本文將重點介紹海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高端人才條件 1.屬於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2.壹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3.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並壹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緊缺人才條件 1.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範圍。 2.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並壹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2020年版)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不需要申請人才認定,相關部門會通過信息***享以及個人信用、社保記錄等信息查核確認享受優惠政策的人才名單,只要妳在名單內即可享受優惠政策。 熱點問答 壹、哪些所得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1.享受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在海南任職、受雇,從該任職受雇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在海南從事勞務從海南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從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因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從海南取得的所得。 經營所得,是指在海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根據發放對象、發放方式分別確認。與任職、受雇有關的,計入綜合所得;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計入經營所得。 2.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政策。 二、減稅稅額怎麽計算呢? 壹、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減免稅額計算 減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綜合所得收入額÷綜合所得收入額 二、居民個人經營所得減免稅額計算 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三、非居民個人相關所得減免稅額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減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 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免稅額=海南應納稅額-海南應納稅所得額×15非居民個人經營所得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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