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新舊動能轉換應當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鼓勵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創新能力建設,註重對新生產要素的運用,優化對能源資源、土地空間等傳統生產要素的利用,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高核心競爭力。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規劃實施、人才培養、項目推進、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督導考核等工作機制,明確任務目標,制定推進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相關規劃和計劃,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等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舊動能轉換的指導、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完善可預期的環保、能耗、水耗、安全、質量、技術等標準,加強財稅、金融、價格、土地等政策的協調配套,完善去產能獎補機制,鼓勵產能置換指標市場交易,構建調節產能和能耗的市場化長效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去產能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企業兼並重組、企業升級改造相結合的原則,提高企業重組基金使用效率,加快處置僵屍企業,創新職工安置、債權債務化解等配套政策。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用地、用水、能耗、汙染物排放等單位資源要素產出效益為導向的企業績效評價制度,實行差異化資源配置機制和節能降耗激勵機制。
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統壹的能耗大數據平臺,為單位能耗產出效益評價和用能權交易等提供基礎支撐;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建立用能指標省級統壹調配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研究制定有利於人力資源、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向新興經濟領域聚集的政策措施,重點支持發展新壹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等產業,培育形成新動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支持傳統產業運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實現轉型升級,重點發展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遊、現代金融服務等產業,改造形成新動能。
鼓勵企業按照新舊動能轉換的要求,加強企業技術改造,加快淘汰落後產能;通過實施“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行動計劃,重點推廣開放式研發、個性化定制、協同式創新等制造業新模式,加快發展網絡經濟、標準經濟、品牌經濟、融合經濟等服務業新業態。第七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立足發展實際,結合新舊動能轉換發展重點,選擇確定本地區優先發展的產業集群。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根據全省生產力布局,對各市優先發展的產業集群予以統籌,推動產業錯位發展。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集群,在土地供應、資金安排、能耗指標、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推動新興行業標準制定工作,鼓勵社會組織、技術聯盟和企業參與優勢產業、特色領域的標準制定,支持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建設和優化標準體系,推動產業升級和新興行業發展。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推動實施質量強省和品牌戰略,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品牌培育、管理和評價體系,強化和落實商標保護機制,優化品牌建設環境,引導品牌高端化。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引導國有資本向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產業、重要基礎設施和公***服務等領域延伸集聚;完善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體系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和投資運營模式,實行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管理制度。
國有企業應當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除國家規定必須保持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外,其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確定國有股權比例,允許非國有資本控股。
國有企業應當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健全中長期激勵措施,實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增強國有企業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