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領域、內容明確,近中遠期建設目標清晰。
(二)學科類市重點實驗室成員近3年以依托單位名義主持承擔新立項的與市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於5項,且各類項目總經費不少於300萬元;企業類市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近3年中每年的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於3%,且每年不低於1500萬元(研發經費超過2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
(三)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500萬元(軟件領域實驗室原值不低於250萬元)。
(四)實驗室主任、學術帶頭人科研、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民主,註重團結協作,實驗室主任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能力。
(五)科研人員隊伍素質優良、規模適中、結構優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對穩定。固定人員應當在10人以上,其中學科類市重點實驗室正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以上不少於4人,企業類重點實驗室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以上不少於2人。
(六)科研組織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比較完善,創新文化氛圍良好。
(七)企業類重點實驗室近3年取得科研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獲立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2項及以上,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1項及以上;
2.獲省級以上科技獎1項及以上;
3.獲得新藥證書1項及以上;
4.獲得授權發明專利或PCT專利3項及以上;
5.獲得授權實用新型或軟件著作權等15項及以上;
6.主導或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制定1項及以上。
(八)近3年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