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薪酬評價、投資評價、科技貢獻、服務貢獻等指標。
薪酬評價
薪酬評價指標最高分值7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薪酬高於本市社會平均工資15倍以上,積70分;
2.薪酬高於本市社會平均工資9倍低於15倍,積60分;
3.薪酬高於本市社會平均工資5倍低於9倍,積40分;
4.薪酬高於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低於5倍,積30分;
5.薪酬高於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積20分;
6.薪酬高於本市社會平均工資1.5倍低於2倍,積15分;
7.薪酬高於本市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1.5倍,積10分;
8.薪酬高於本市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積5分。
對薪酬高於本市社會平均工資以上,但學識能力項未獲積分的未考證技能工,另加5分。
投資評價
投資評價指標最高分值8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在本區投資創辦企業,按個人投資份額計算,年納稅1000萬元以上,積80分;
2.在本區投資創辦企業,按個人投資份額計算,年納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創辦企業獲得2000萬元以上風險投資,積70分;
3.在本區投資創辦企業,按個人投資份額計算,年納稅1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積60分;
4.創辦企業獲得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風險投資,積50分;
5.在本區投資創辦企業,按個人投資份額計算,年納稅80 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積40分;
6.創辦企業獲得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風險投資,積30 分;
7.在本區投資創辦企業,按個人投資份額計算,年納稅40 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或創辦企業被認定為區壹類扶持企業,積20分;
8.在本區投資創辦企業,按個人投資份額計算,年納稅20 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或創辦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積10分;
9.在本區投資創辦企業,企業已認定為三類以上扶持企業,按個人投資份額居前三位的股東,積5分。
科技貢獻
科技貢獻指標最高分值7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壹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積70分;
2.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壹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積60分;
3.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積50 分;
4.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或區科學技術獎壹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積40分;
5.獲區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積30分;
6.獲區科學技術獎三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積20分;
7.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每項積15分,累積最高30分;
8.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每項積5分,累積最高15分。
服務貢獻
服務貢獻指標最高分值5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在本區累計投資3000萬元以上,或在本區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交易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積50分;
2.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在本區累計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在本區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交易額累計2000 萬元以上,積40分;
3.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在本區累計投資1000萬元以上,或在本區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交易額累計1000 萬元以上,積30分;
4.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在本區累計投資500萬元以上,積20分;
5.在本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並按規定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連續滿6年的,積10分;
6.在本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並按規定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連續滿3年的,積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