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6-2012
2013年11月表格修編
目 錄
木結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
木結構子分部工程資料檢查表... 2
方木和原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3
方木和原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舊規範內容)... 6
膠合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2
輕型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7
木結構防護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21
木結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GB50206-2012
工程名稱
分部工程名稱
主體結構
層數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技術部門
負 責 人
序號
分項工程名稱
檢驗
批數
施工單位檢查
評定
監理(建設)單位
驗收意見
1
方木和原木結構
(驗收意見、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是否同意驗收)
2
膠合木結構
3
輕型木結構
4
木結構的防護
質量控制資料檢查結 論
(按附表1~12項檢查)
*** 項,經查符合要求 項,
經核定符合規範要求 項。
安全和功能檢驗(檢測)報告檢查結論
(按附表13~15項檢查)
***核查 項,符合要求 項,
經返工處理符合要求 項。
觀感質量驗收結論
1.***抽查 項,符合要求 項,不符合要求 項。
2.觀感質量評價(好、壹般、差):
施工單位
分包單位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
年? 月? 日
註:1.“經核定符合規範要求 項”是指初驗未通過的項目,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2001)第5.0.6條處理的情況;
2.觀感質量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組織並以其為主,聽取參驗人員意見後作出評價。如評為“差”時,能修的盡量修,若不能修,只要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協商接收,並在“監理(建設)單位驗收意見”欄中註明。
木結構子分部工程資料檢查表?GB50206-2012 桂建質0205 附表
序號
檢查內容
份數
監理(建設)單位檢查意見
1
設計圖紙/變更文件
/
2
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3
木材(含層板膠合木、木基結構板材)
合格證/材質檢驗記錄/含水率檢驗報告
/ /
4
復合結構木構件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
/
5
鋼連接件合格證/檢驗報告
/
6
膠縫完整性試驗報告
7
木材物理力學性能檢驗報告
8
工序交接檢驗記錄
9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桂建質(附)
10
施工記錄
11
重大質量問題處理方案/驗收記錄
/
1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桂建質(分項A類)
13
層板接長指接彎曲強度試驗報告
14
防護、防蟲劑最低載藥量/透入度檢驗報告
/
15
人造木材有害物質含量檢測報告
檢查人:
年? 月? 日
檢查意見分兩種:合格打“√”,不合格打“×”。
方木和原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6-2012 桂建質020501□□□(壹)
工程名稱
子分部工程名稱
木結構
驗收部位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專業工長
施工執行標準名稱及編號
施工班組長
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
檢查項目
質量要求
檢查方法、數量
主
控
項
目
主
控
項
目
1
結構形式、結構布置和構件尺寸
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實物與施工設計圖對照、丈量
檢驗批全數2
木材質量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實物與設計文件對照,檢查質量合格證書、標識
3
進場木材的弦向靜曲強度作強度見證檢驗,其強度最低值符合附表1要求
在每株(根)試材的髓心外切取3個無疵弦向靜曲強度試件
每壹檢驗批每壹樹種的木材隨機抽取3株(根)4
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測材質等級
符合本規範表4.2.4要求;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級標準替代
GB50206-2012規範附錄B
檢驗批全數5
木材平均含水率
原木或方木
≤25%
GB50206-2012規範附錄C(烘幹法、電測法)
每壹檢驗批每壹樹種每壹規格隨機抽取5根
板材及規格材
≤20%
受拉構件連接板
≤18%
通風不暢的木構件
≤20%
6
承重鋼構件和連接所用鋼材質量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化學成分的合格證書; 乄鋼材的材質標準不低於現行國家標準;鋼木屋架下弦所凧圓鋼應作抗拉屈服強度、極限強度、延伸率、冷彎桅驗,並滿足設計文件的規定。具體詳見註壹
取樣方法、試樣制備及拉伸試驗方法應分別符合《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GB2975、《金屬拉伸試驗試樣》GB6397、《金屬材料室溫拉伸試驗方法》GB/T228 的有關規定每檢驗批每壹鋼種隨機抽取兩件
7
焊條的質量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型號與所用鋼材匹配,並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實物與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對照檢查
檢驗批全數
8
螺栓、螺帽質量
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其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9
圓釘質量
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性能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規定;設計文件規定釘子的抗彎屈服強度時,作釘子抗彎強度見證檢驗
檢查產品質量合格證書、檢測報告。強度見證檢驗方法為釘彎曲試驗方法
每檢驗批每壹規格圓釘隨機抽取10枚
10
圓鋼拉桿的質量
圓鋼拉桿應平直,接頭應采用雙面綁條焊
量、檢查交接檢驗報告檢驗批全數
螺帽下墊板符合設計文件規定,厚度不小於螺桿直徑的30%,方形墊板的邊長不小於螺桿直徑的3.5倍,圓形墊板的直徑不小於螺桿直徑的4倍
鋼木屋架下弦圓鋼拉桿、桁架主要受拉腹桿、蹬式節點拉桿及螺栓直徑大於20mm時,均采用雙螺帽自鎖;受拉螺桿伸出螺帽的長度,不小於螺桿直徑的80%
11
承重鋼構件節點焊縫焊腳高度
不得小於設計文件的規定,除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外,焊縫質量不得低於三級,-30℃以下工作的受拉構件焊縫質量不得低於二級
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範》JGJ81的有關規定檢查,並檢查交接檢驗報告
檢驗批全部受力焊縫
12
釘、螺栓連接節點的連接件規格及數量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目測、丈量
檢驗批全數
13
木桁架支座節點的齒連接質量
端部木材不應有腐朽、開裂和斜紋等缺陷,剪切面不應位於木材髓心側;螺栓連接的受拉接頭,連接區段木材及連接板均采用Ia等材,並符合本規範附錄B的有關規定;其他螺栓連接接頭也應避開木材腐朽、裂縫、斜紋和松節等缺陷部位目測
14
抗震構造措施
符合設計文件規定;抗震設防烈度8級以上時,應符合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具體詳見註二
目測、丈量
檢驗批全數
壹
般
項
目
1
方木
原木結構和膠合木結構桁架梁和柱制作允許偏差
構件截面尺寸
構件截面的高度、寬度
-3mm
鋼尺量
全數檢查
板材厚度、寬度
-2mm
原木構件梢徑
-5mm
結構長度
長度≤15m
±10mm
鋼尺量桁架支座節點中心間距,梁、柱全長
長度>15m
±15mm
桁架高度
長度≤15m
±10mm
鋼尺量脊節點中心與下弦中心距離
長度>15m
±15mm
受壓或壓彎構件縱向彎曲方木、膠合木構件
L/500
拉線鋼尺量
原木構件
L/200
弦桿節點間距
±5mm
鋼尺量
齒連接刻槽深度
±2mm
支座節點受剪面長度
-10mm
鋼尺量
寬度
方木、膠合木
-3mm
原木
-4mm
螺栓中心間距進孔處
±0.2d
出
孔
處
垂直木紋方向
±0.5d且不大於4B/100
順木紋方向
±1d
釘進孔處的中心間距
±1d
—
桁架起拱
±20mm
以兩支座節點下弦中心線為準,拉壹下水平線,用鋼尺量
-10mm
兩跨中下弦中心線與拉線之間距離
施工單位
檢查評定結果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單位
驗收結論
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方木和原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舊規範內容)GB50206-2012 桂建質020501□□□(二)
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
檢查項目
質量要求
檢查方法、
數量
壹般項目
1
方木、原木齒連接 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及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具體詳見註三 目測、丈量,檢查交接檢驗報告檢驗批全數
2
螺栓連接
數目、排列方式、間距、邊距和端距,除應符合設計文件規定外,尚應符合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具體詳見註四 目測、丈量3
釘連接
圓釘的排列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目測、丈量被連接件間的接觸面應平整,釘緊後局部縫隙寬度不應超過1mm,釘帽應與被連接件外表面齊平
釘孔周圍不應有木材被脹裂等現象
4
木構件受壓接頭的位置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及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具體見註五
目測、丈量,檢查交接檢驗報告壹
般
項
目
1
木桁架、梁、
柱安裝允許偏差
結構中心線的間距
±20mm
鋼尺量
全數檢查
垂直度
H/200且不大於15mm
吊線鋼尺量
受壓或壓彎構件縱向彎曲
L/300
吊(拉)線鋼尺量
支座軸線對支承面中心位移
10mm
鋼尺量
支座標高
±5mm
用水準儀測量
2
屋面木構架的安裝允許偏差
檁條、椽條
方木截面
-2mm
鋼尺量
原木
梢徑
-5mm
鋼尺量,橢圓時取大小徑的平均值間距
-10mm
鋼尺量
方木上表面平直
4mm
沿坡拉線鋼尺量
原木上表面平直
7mm
油氈搭接寬度
-10mm
鋼尺量
掛瓦條間距
±5mm
封山、封檐板平直
下邊緣
5mm
拉10m線,不足10m拉通線,鋼尺量表面
8mm
3
屋蓋結構支撐系統的完整性
符合設計文件規定
對照設計文件、丈量實物,檢查交接檢驗報告
檢驗批全數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單位
驗收結論
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表1:木材靜曲強度檢驗標準
木材種類
針葉材
闊葉材
強度等級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強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表2:方木、原木結構構件木材的材質等級
項次
構件名稱
材質等級
1
受拉或拉彎構件
Ⅰa
2
受彎或壓彎構件
Ⅱa
3
受壓構件及次要受彎構件(如吊頂小龍骨)
Ⅲa
註:
壹、 承重鋼構件和連接所用鋼材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化學成分的合格證書。進場鋼材應見證檢驗其抗拉屈服強度、極限強度和延伸率,其值應滿足設計文件規定的相應等級鋼材的材質標準指標,且不應低於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 700有關Q235及以上等級鋼材的規定。-30℃以下使用的鋼材不宜低於Q235D或相應屈服強度鋼材D等級的沖擊韌性規定。鋼木屋架下弦所用圓鋼,除應作抗拉屈服強度、極限強度和延伸率性能檢驗外,尚應作冷彎檢驗,並應滿足設計文件規定的圓鋼材質標準。
二、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及以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屋架支座處應有直徑不小於20mm的螺栓錨固在墻或混凝土圈梁上。當支承在木柱上時,柱與屋架之間應有木夾板式的斜撐,斜撐上段應伸至屋架上弦節點處,並應用螺栓連接(圖4.2.14)。柱與屋架下弦應有暗榫,並應用U形鐵連接。桁架木腹桿與上弦桿連接處的扒釘應改用螺栓壓緊承壓面,與下弦連接處則應采用雙面扒釘。
2 屋面兩側應對稱斜向放檁條,檐口瓦應與掛瓦條紮牢。
3 檁條與屋架上弦應用螺栓連接,雙脊檁應互相拉結。
4 柱與基礎間應有預埋的角鋼連接,並應用螺栓固定。
5 木屋蓋房屋,節點處檁條應固定在山墻及內橫墻的臥梁埋件上,支承長度不應小於120mm,並應有螺栓可靠錨固。
三、齒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外,承壓面應與壓桿的軸線垂直。單齒連接壓桿軸線應通過承壓面中心;雙齒連接,第壹齒頂點應位於上、下弦桿上邊緣的交點處,第二齒頂點應位於上弦桿軸線與下弦桿上邊緣的交點處,第二齒承壓面應比第壹齒承壓面至少深20mm。
2 承壓面應平整,局部隙縫不應超過1mm,非承壓面應留外口約5mm的楔形縫隙。
3 桁架支座處齒連接的保險螺栓應垂直於上弦桿軸線,木腹桿與上、下弦桿間應有扒釘扣緊。
4 桁架端支座墊木的中心線,方木桁架應通過上、下弦桿凈截面中心線的交點;原木桁架則應通過上、下弦桿毛截面中心線的交點。
四、螺拴廷接(含受拉接頭)應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孔經不應大於螺栓桿直徑1mm, 也不應小於或等於螺栓桿直徑.
2螺帽下應設鋼墊板, 其規格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外, 厚度不應小於螺桿直徑的30%,方形墊板的邊長不應小於螺桿直徑的3.5倍, 圓形墊板的直徑不應小於螺桿直徑的4倍, 螺帽擰緊後螺栓外露長度不應小於螺桿直徑的80%。螺紋段剩留在木構件內的長度不應大於螺桿直徑的1.0倍。
3連接件與被連接件間的接觸面應平整,擰緊螺帽後局部可允許有縫隙,但縫寬不應超過1mm。
五、木構件受壓接頭的位置:應采用承壓面垂直於構件軸線的雙蓋板連接(平接頭),兩側蓋板厚度均不應小於對接桐件寬度的50%,高度應與對接構件高度壹致。承壓面應鋸平並彼此頂緊,局部縫隙不應超過1mm. 螺栓直徑、排列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圖4.2.14? 屋架與木柱的連接
附錄A
A.2 取樣及檢測方法
A.2.1 試材應在每檢驗批每壹樹種木材中隨機抽取3株(根)木料,應在每株(根)試材的髓心外切取3個無疵弦向靜曲強度試件為壹組,試件尺寸和含水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材抗彎強度試驗方法》GB/T 1936.1的有關規定。
A.2.2 弦向靜曲強度試驗和強度實測計算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木材抗彎強度試驗方法》GB/T 1936.1有關規定進行,並應將試驗結果換算至木材含水率為12%時的數值。
A.2.3 各組試件靜曲強度試驗結果的平均值中的最低值不低於本規範表4.2.3的規定值時,應為合格。
表4.2.3 木材靜曲強度檢驗標準
木材種類
針葉材
闊葉材
強度等級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強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錄B
B.0.1 方木的材質標準應符合表B.0.1的規定。
表B.0.1? 方木材質標準
項次
缺 陷 名 稱
木? 材? 等? 級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2
木
節
在構件任壹面任何150mm長度上所有木節尺寸的總和與所在面寬的比值
≤1/3
(連接部位≤1/4)
≤2/5
≤1/2
死節
不允許
允許,但不包括腐朽節,直徑不應大於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於1個
允許,但不包括腐朽節,直徑不應大於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於2個
3
斜紋
斜率
≤5%
≤8%
≤12%
4
裂縫
在連接的受剪面上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在連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縫深度(有對面裂縫時,用兩者之和)不得大於材寬的
≤1/4
≤1/3
不限
5
髓心
不在受剪面上
不限
不限
6
蟲眼
不允許
允許表層蟲眼
允許表層蟲眼
B.0.2 本節尺寸應按垂直於構件長度方向測量,並應取沿構件長度方向150mm範圍內所有木節尺寸的總和(圖B.0.2a)。直徑小於10mm的木節應不計,所測面上呈條狀的木節應不量(圖B.0.2b)。
圖B.0.2? 木節量測法
B.0.3 原木的材質標準應符合表B.0.3的規定。
表B.0.3? 原木材質標準
項次
缺 陷 名 稱
木? 材? 等? 級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2
木節
在構件任壹面任何150mm長度上沿周長所有木節尺寸的總和,與所測部位原本周的比值
≤1/4
≤1/3
≤2/5
每個木節的最大尺寸與所測部位原木周長的比值
≤1/10(普通部位);
≤1/12(連接部位)
≤1/6
≤1/6
死節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但直徑不大於原木直徑的1/5,每2m長度內不多於1個
3
扭紋
斜率
≤8%
≤12%
≤15%
4
裂縫
在連接部位的受剪面上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在連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縫深度(有對面裂縫時,兩者之和)與原木直徑的比值
≤1/4
≤1/3
不限
5
髓心
位置
不在受剪面上
不限
不限
6
蟲眼
不允許
允許表層蟲眼
允許表層蟲眼
註:本節尺寸按垂直於構件長度方向測量。直徑小於10mm的木節不計。
B.0.4 板材的材質標準應符合表B.0.4的規定。
表B.0.4? 板材材質標準
項次
缺 陷 名 稱
木? 材? 等? 級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2
木節
在構件任壹面任何150mm長度上所有木節尺寸的總和與所在面寬的比值
≤1/4
(連接部位≤1/5)
≤1/3
≤2/5
死節
不允許
允許,但不包括腐朽節,直徑不應大於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於1個
允許,但不包括腐朽節,直徑不應大於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於2個
3
斜紋
斜率
≤5%
≤8%
≤12%
4
裂縫
連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5
髓心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膠合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6-2012 桂建質020502□□□(壹)
工程名稱
子分部工程名稱
木結構
驗收部位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專業工長
施工執行標準名稱及編號
施工班組長
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
記錄
檢查項目
質量要求
檢查方法、數量
主控項目
1
膠合木結構的結構形式、結構布置和構件截面尺寸
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實物與設計文件對照、丈量,檢驗批全數
2
結構用層板膠合木材質 類別、強度等級和組坯方式,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並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產品標識,同時有滿足產品標準規定的膠縫完整性檢驗和層板指接強度檢驗合格證書實物與證明文件對照,檢驗批全數
3
膠合木受彎構件的抗彎性能檢驗在檢驗荷載作用下膠縫不開裂,原有漏膠膠縫不發展,跨中撓度的平均值不大於理論計算值的1.13倍,最大撓度不大於附表1的規定
通過試驗觀察,取實測撓度的平均值與理論計算撓度比較,每壹檢驗批同壹膠合工藝、同壹層板類別、樹種組合、構件截面組坯的同類型構件隨機抽取3根4
弧形構件的曲率半徑及其偏差
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層板厚度不應大於R/125(R為曲率半徑)
鋼尺丈量,檢驗批全數5
木構件的含水率
層板膠合木構件平均含水率不大於15%,同壹構件各層板間含水率差別不大於5%
檢驗方法:烘幹法、電測法,每壹檢驗批每壹規格隨機抽取5根6
鋼材、焊條、螺栓、螺帽的質量
符合質量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實物與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對照檢查,檢驗批全數
7
連接節點的連接件材質
各連接節點的連接件類別、規格、數量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桁架端節點齒連接膠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連接中的螺栓位置,不與漏膠膠縫重合 目測、丈量,檢驗批全數 膠合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6-2012 桂建質020502□□□(二)
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
檢查項目
質量要求
檢查方法、數量
壹般項目
1
層板膠合木構造及外觀 木紋平行於構件長度方向 厚薄規(塞尺)、量器、目測,檢驗批全數 膠縫均勻,厚度為0.1~0.3mm 外觀質量符合規範要求2膠合木構件的制作偏差
構件截面尺寸膠合木構件的高度、寬度
-3mm
鋼尺量
板材厚度、寬度
-2mm
原木構件梢徑-5mm
構件長度
長度不大於15m±10mm
鋼尺量桁架支座節點中心間距,梁、柱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