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經國家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目錄
介紹
概念
標記
作用
構成
特征
註意事項
禁忌
擬制原則
辨析
種類
時效性
申請
註冊
法律問題
馳名商標的侵權認定
註冊商標保護範圍
消費者保護
搶註補救
申請費用
爭議與糾紛
商標爭議定義
商標爭議申請人範圍
商標授權起糾紛
申請風險
商品/服務分類
展開
介紹
概念
標記
作用
構成
特征
註意事項
禁忌
擬制原則
辨析
種類
時效性
申請
註冊
法律問題
馳名商標的侵權認定
註冊商標保護範圍
消費者保護
搶註z補救
申請費用
爭議與糾紛
商標爭議定義
商標爭議申請人範圍
商標授權起糾紛
申請風險
商品/服務分類
展開
編輯本段介紹
概念
商標是用來區別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誌。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壹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2001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含服務)與他人地商品(含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1]
標記
在標註商標時應在其右上角加註;,是“註冊商標”的標記,意思是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進行註冊申請並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成為註冊商標。圓圈裏的R是英文register註冊的開頭字母。
註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壹性等特點,屬於註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用TM則是商標符號的意思(企業使用TM通常是表示本文字、圖形或符號作為商標使用),即標註TM的文字、圖形或符號是商標,但不壹定已經註冊。TM是英文trademark的縮寫。(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已經成為註冊商標的文字、詞匯、符號,在實際使用中,如使用字體版本不同於註冊時使用的字體,不能作為註冊商標使用圈R符號)
作用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保護期限自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後,需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續展的費用壹標為2500元,續展要在規定的續展期內辦理。商標保護壹般由當地工商局配合調查,協商不成是由法院來實施的,在大多數制度中,法院有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註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壹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構成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註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壹,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註冊申請依法審查核準。
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新《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誌,又可稱為立體標誌,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誌。以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的稱為立體商標,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壹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壹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註冊和保護規定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中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新《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壹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上述六類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註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註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註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特征
1.商標是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並依附於商品或服務。
2.商標是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 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壹種藝術創造。
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誌。
4.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於消費者識別。所以,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註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6.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商標標致
用來宣傳企業或者產品的,廣告要根據宣傳對象靈活地采取形式,當然,廣告裏面最好有產品的商標,別人印象會更深。
1.商標與商品名稱之間的關系
商標與商品名稱既緊密相聯,又有本質區別。商標只有附著在商品包裝或商品上,與商品名稱同時使用,才能使消費者區別該商品的來源,而商品名稱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獨立使用。商標是專用的、獨占的,而商品名稱(除特有名稱外)通常是公用的。
2.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之間的關系
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同樣緊密相聯,又有本質區別。兩者的相同之處是:商標是商品包裝裝潢的壹部分,二者同時使用於商品包裝上。二者的區別是:商標的作用是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經營者;而裝潢是為了美化商品,使消費者賞心悅目,給人以美的感受。商標是由《商標法》來調整;而裝潢由《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專利法》來調整。註冊商標的使用不能隨意改動;而裝潢可任意變換設計樣式。
3.商標與工業品外觀設計之間的關系
二者都是工業產權,均給人以視覺效果。但商標只附著在商品包裝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業品外觀設計是商品存在的形式。商標是遵循《商標法》進行保護的;而工業品外觀設計是遵循《專利法》進行保護的。
4.服務商標與企業名稱之間的關系
1.構成要素不同。企業名稱壹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
2.功能不同。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壹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壹般只有壹個。
3.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註冊就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才能使用。
4.專用權範圍不同。服務商標壹經核準註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
5.表現形式不同。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6.適用法律不同。各國規範企業名稱的法律有很大差異,商標則是用《商標法》予以規範。
7.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得允許他人使用。
5.服務商標與商號之間的關系
1.服務商標僅起區別服務出處的作用,商號既可以區別不同服務出處,又可以區別不同商品的出處;
2.商號均由文字構成,但服務商標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圖形或其組合構成;
3.商號、廠商字號,可以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壹部分,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商號作為商標使用時,必須依據《商標法》核準註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享有專用權。
商號與服務商標均屬工業產權的組成部分。
種類
馳名商標的侵權認定
馳名商標(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涵義可以概括為: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對於什麽是“相關公眾”,《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是這樣規定的: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而對什麽叫做“廣為知曉”和“享有較高聲譽”,《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並沒有明確的界定。
由於馳名商標內所蘊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預期的經濟利益,馳名商標長期是不法侵權者覬覦的對象,因此,對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與壹般商標不同,前者更寬泛。因為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主要是從橫向和縱向兩方面入手,橫向使與馳名商標“近似”的標識範圍擴大,擴大到了縱向則使馳名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擴大,從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擴大到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達到給予特殊保護的目的。世界有關商標的知識產權公約也是基於這種思路來認定馳名商標侵權以保護馳名商標的。如《巴黎公約》規定:凡系被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標識,壹是禁止其他人搶先註冊,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與之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知識產權公約》則進壹步規定:宣布《巴黎公約》的特殊保護延及馳名的服務商標,把保護範圍擴大到禁止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馳名商標
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中國目前對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基本上也是沿襲了這種思路。中國《商標法》第13條第2款規定:“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註冊實踐中出現的“聯合商標”、“防禦商標”也是這種思路的結果。但由於是馳名商標,與壹般註冊商標的侵權相比較,其除了在橫向、縱向的範圍有擴大外,還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標侵權所不具備的侵權形式,學理上稱之為“淡化”方式侵權。所謂“淡化”就是以某種方式歪曲、減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種馳名商標的特定商品(服務)與特定的商品生產者(服務提供者)的聯系,導致商標的顯著性和吸引力弱化,從而引起消費者的混淆。
註冊商標保護範圍
保護商標專用權,是指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標侵權行為,以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標壹經核準註冊,該商標即成為受法律保護的註冊商標。長濟律師認為,註冊商標的權利保護範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時間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準註冊的商標與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消費者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批復”,產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編輯本段搶註補救
1.如果被搶註商標處於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註商標已核準註冊,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註商標屬於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註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註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於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註意宣傳推廣,壹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壹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5.與搶註者聯系,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