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迫在眉睫。
其實當時的情況並不樂觀。據清代趙翼《史記二十二》所引陸策記載,宋仁宗祐年間,全國財政收入3900萬,支出1300萬,占收入的三分之壹。宋英宗治平時期,國家財政收入4400萬,支出880萬,占收入的五分之壹。宗申熙寧時期,收入雖然達到5060萬,支出也是5060萬,占收入的100%。那麽,趙勇的國庫不等於空了嗎?
支出增加的原因很多。根據宋史,主要有三個原因。壹是廖霞揚言要長期打,年費提高。這壹條其實包括兩項,分別是“軍費”和“年度支出”。所謂“年費”,就是大宋每年給遼國和西夏買平安的錢。這筆錢不僅每年都給,而且還在不斷增加。這件事我們無能為力,除非能滅了遼,滅了西夏。但是宋朝顯然沒有這個能力,沒有被他們滅了也算是幸運的了。但是買來的和平並不可靠,所以軍費和每年的支出壹樣,都在增加。
第二,招兵買馬,傳播宗室,增加官員數量。妳對此無能為力,因為妳無法阻止人口增長,也無法阻止親戚和孫子生孩子。所以我們不得不相應地增加管理人員和機構,增加職位和官職。結果“魯豫被賜,從而寬。”
第三是制度問題。到了宋代,是中書、數米、三司各自獨立的體系。中書是中書省,主管行政;議會是樞密院,掌管軍事;這三個部門是住房部、財政部、鹽鐵部和財政部。據《宋史》記載,早在宋仁宗至和合年間,諫官範鎮就看到了這壹制度的問題。範書曰:“中書為民,樞密為兵,三部為錢,互不認識。”結果國庫早就空了,樞密院卻還在招兵買馬(錢已經很緊缺了,樞密院正在從兵中獲益);人民已經很窮了,財政部還在勒索(人民已經很困了,三家公司還在賺錢)。中書省知道百姓的情況,卻阻止不了樞密院的征兵和財政部的積弊。當然沒有辦法。因為這個制度本來就是為了減少相對權力,加強皇權,哪個皇帝會去改?
事實上,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有其自身的問題。從黃遊到西寧,短短20年間,財政收入增長了12%以上。在當時的條件下,經濟增長怎麽可能這麽快?明顯是增加人民負擔造成的。支出增速更是問題重重,達到38%以上!王朝入不敷出怎麽養活自己?
此外,宗申仍然是壹個有著非凡抱負的人。他從小就為對遼、西夏的屈辱和退讓而痛心,為國家財政吃緊、朝廷蕭條而擔憂,恨不得壹夜之間讓自己的王朝強大起來。他多次對臣子們說:“世上有許多罪惡,我們必須改造它們。”他還說“國之重器,理財第壹,人才第壹。”問題是,哪裏能找到敢於改革,善於理財的人?
他想到了王安石。
兩次造就英雄。
王安石沒有說謊。只要沒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就不難看出他的新法不僅合理,而且可行。王安石的新法可以分為四類。壹是對農村的救濟,如青苗法和水利法;二是管理財政,如方田法、均稅法等;三是兼顧,如豁免法、市場交換法、雙輸法;第四,整頓武備,如設將法、護甲法、護馬法等。如果這些新法律不被扭曲執行,崇拜強兵這個皇帝如此向往的富國,復興朝綱將不再是夢想。
就說豁免法吧。
豁免法是壹項針對軍官法的改革。軍官也叫強迫勞動、徭役、公職,其實就是義務勞動。這是稅以外的征收(錢和糧)。初衷可能是為了彌補低稅制的不足,也可能是人們買不起那麽多錢和糧,所以用自己的勞動來代替。但這樣壹來,為了保證國家機器的運轉,人民不但要交錢(稅),還要出力(徭役),實在是難以承受。其實宋朝的強迫勞動種類太多了。有保管公物的運動,有收稅的運動,有捉賊的運動,有傳令的運動,等等,人民自然厭煩。但這還不是最麻煩的。麻煩的是,正如《宋史·食糧記》所說,“勞逸有別,人有強弱貧富之別。”因此,如果他們長期承受這種負擔,就會“滋生叛徒”。有錢有勢的士紳家庭輕役與否,重擔落在毫無怨言的窮人身上。這些人平時整天忙著生產勞動,服務太多就沒有生計了。因此,壹般民眾為了避免繁重的勞動,“不敢多耕土地,而避戶(怕被評為大戶);”骨肉不敢湊,恐人口(怕被評為擁擠戶)。“他們”或寡母再婚,親人分居;或棄田棄人,以免高人壹等;不想死就專壹(專壹)”;甚至走投無路,“萬不得已才做賊。“這當然對農業生產和社會穩定非常不利。
王安石的方法是變“派遣役”為“雇傭役”,即民眾把應得的役轉化為“免役錢”,交給政府,由政府雇人服役。這有三個好處。第壹,農民不出資,不耽誤生產;第二,大家出錢是公平的(沒有服役的官戶和寺廟,有壹半被稱為“役錢”);第三,太忙的人騰出時間,而社會上的閑人多了壹個活命的機會,壹舉兩得。所以在廢除免役法,恢復仆役法的時候,連所謂“老黨”的人也不同意。蘇軾說,免役和軍官各有利弊。突然召回警員去報警恐怕不容易。範純仁還說,軍官要慢行。這說明這種方法是受歡迎的。
其實免檢法是當時能想到的最好的方法。當然,治愈的方法是完全免除強迫勞動。然而,這是不可能的。當我們能想到用雇傭勞動代替派遣勞動,用閑錢代替服務勞動的時候,我們不得不驚嘆王安石觀念的超前。因為這種方式用現代語言表達就是“貨幣化服務”,類似於今天的“貨幣化分房”,只是兩者的目的不同,但思路卻出奇的壹致。
看來王安石的改革計劃不是壹時沖動,而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這是相當科學的,至少在理論上是可行的。最高當局的決心也很大,為此專門成立了壹個改革領導機構,即三司法規處,類似於國家體改委。幾天後,等損法、青苗法、水利法、免役法、易市法、方田法、均稅法、護甲法、護馬法相繼頒布,壹場關系國運興衰、民心順從的重大改革運動在全國鋪開。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沒有料到,這場改革不僅會遇到重重阻力,而且會徹底失敗。
三個針鋒相對
反對變法的頭號人物是司馬光。
司馬光不是壹個遊手好閑的人。他的文章很有道德,足以和王安石抗衡。王安石生活簡樸,司馬光不喜奢華(聞酒席不戴花);王安石,才子,司馬光博學(《子同治簡》作者);王安石忠君,司馬光憂國憂民;王安石有勇有謀,司馬光敢言;王安石上了《千字書》,司馬光也上了《三子》(壹論君德,二論欽差大臣,三論選兵)。可以看出,司馬光、王力可安史以來壹直關註和思考國家的命運和前途。有壹點是相同的,那就是他們既不是空頭理論家,也不是書呆子。在處理具體政治事務時,總能想出可操作的方法。保元年,唐太宗龐吉出迎並州,命司馬光為大將軍。當時河西的良田經常被西夏蠶食,對河東構成威脅。司馬光建議在林州建堡,招募農民開墾這些良田。這樣,不僅失地農民獲得了土地,國家的邊防也得到了加強。農民種田多了,糧價就降了,就平抑了河東的物價,又避免了從遠處運口糧,可謂壹舉兩得。這樣壹個“開荒守邊”的計劃,也可以和王安石的壹些新法相提並論。所以司馬光和王安石都是國家棟梁。他們兩個在互相爭鬥。那真是棋逢對手,他會遇到合適的人。
但這只是就所謂的新舊黨領導人而言。說他們是“遊擊隊員”是不相稱的。王安石在這裏大多是反派,比如他的得力助手呂惠卿。王安石提拔的呂惠卿,改革之初在三司法規處擔任實際工作,是國家體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務副主任”。後來與新黨另壹重要人物韓絳壹起,擔任王安石的“哼哈二將”。當時他稱韓江為新法的“傳法薩滿”,稱呂惠卿為新法的“護神”。但就是這個呂惠卿,為了自己獨攬大權,竟然在王安石有難的時候倒了,誣陷王安石參與謀反。可惜這個指責太可笑了,王安石罷官後又復相。呂惠卿死不瞑目,並拋出壹些王安石寫給自己的親筆信。寫這些信的時候,王安石出於對呂惠卿的信任,寫了“不要讓皇帝知道”幾個字。這有欺君之嫌,比胡風的那些私信還嚴重。王安石知道自己在北京待不下去了,於是辭去官職,告別政壇。這個呂惠卿不是個惡棍嗎?
舊黨人才濟濟。司馬光,歐陽修,蘇東坡都是重量級人物。剩下的,比如文彥博,韓琦,範純仁,也是臨時選擇。更重要的是,他們也是改革派。例如,唐嫣伯曾冒著生命危險與司馬光的導師龐吉壹起改革軍事制度。韓琦與範純仁的父親範仲淹壹起在宋仁宗推行了清朝的“新政”。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範仲淹新政是王安石變法的前奏。事實上,正如南宋的陳亮所說,那個時期的名士都是“常患同法”,沒有壹個人是保守的。但是壹旦王安石上臺,他們就不能是改革派,只能是保守派。
那麽,同為改革派,都想刷新政治的新舊黨的區別在哪裏?
在動機和效果上。
王安石是壹個動機至上主義者。在他看來,只要有好的動力和毅力,就會有好的效果。所以,面對朝中大臣的壹再詰問,王安石咬緊牙關,絕不松口:“天不足畏,人不足言,祖宗之法不可守。”這就是他著名的“三不”。王安石甚至揚言:“世人不認識我的時候,世人以後要感謝我。”有了這個信念,他自信,有底氣,無所畏懼。
的確,王安石變法的特點是獨斷、魯莽。熙寧四年(公元1071),開封府知府韓偉報告說,中國有人為了逃避嘉寶律法,“截指截腕”。宋神宗問王安石,王安石不屑壹顧地回答說不靠譜。就算靠譜,也不是什麽大事!那些文人尚且不能理解新法,何況普通百姓!就連宗申也覺得這太過分了,於是委婉地說:“人在壹起說話,聽著就贏了,壹定不能怕。”但王安石顯然不同意。在他看來,連文人的意見都可以忽略,什麽民意和民心更是微不足道!即使人民的利益受到壹些損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這些成本是必須要付出的,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實施青苗法所需的資金不是問題。因為往往到處都是平倉和廣倉。我們知道,農業帝國以農業為基礎,以糧食為綱,而農業生產要看天氣,每年的收成也不壹樣。好年景,谷賤傷農,壞年景,谷賤傷民,全靠政府平抑物價。也就是說,政府必須拿出壹筆錢,低價收購糧食,存入官方糧庫,然後在災年糧食貴的時候,再低價賣給百姓。這樣可以防止有錢的奸商囤積居奇,投機倒把,“物價始終持平,公私得益。”這種方法叫昌平法;專門用來儲存糧食平抑物價的倉庫叫不斷平倉。在現代,它屬於糧食部門和物價部門的頭頭。
至於廣匯倉,是國家防災救災的糧食儲備,建於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當時由於地主去世等原因,各地出現了壹些無主地。這些土地壹直是由政府自己出售的。唐朝使節韓琦建議,土地由政府耕種,地租專款專用,用於救濟中國老弱病殘和賑災。這是廣匯倉。在現代,它屬於民政部門的主管。
王安石的方法是將“長平法”改為“青苗法”,即在錢不到賬的情況下,用長平倉和廣匯倉賣舊米的錢做“抵押貸款”。這也是壹舉兩得。當綠色和黃色作物不相遇時,糧食價格飆升,在倉庫中出售陳固可以穩定價格。賣糧所得可用於貸款,其次;廉價食品和抵押貸款可以幫助農民,第三;這個貸款國家能拿到利息,這是第四個。當然,抑制奸商和富人,減輕農民負擔也是好處之壹。簡而言之,青苗貸款利息低,農民負擔得起;原來倉庫裏賣的陳糧,對國家來說並不是沈重的負擔。再說政府把余糧借出去,可以解決農民的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以增加王朝國庫的資本。這不是公私不分嗎?難怪王安石誇我不加稅也能增加國庫收入。
然而實際操作的結果卻是極其可怕的。
首先,利息不低。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利率兩分錢,即貸款壹萬,貸款期限壹年,利息兩千。這個其實很高,各地都要漲價。當地的做法是春季發放壹次貸款,半年後收回,利潤兩個點。秋天又發了貸款,半年後收回,然後利息分兩分。結果貸款壹萬,貸款期限壹年,利息四千。本應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政府壟斷的壹種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同,有些地方的利率高達原套的35倍!
且不說利率高,手續還是麻煩。以前農民向地主借錢,雙方商定價格成交。現在向政府借錢,要先申請,再審批,最後還要還貸。壹切手續都需要人委托他們給小官吏“好處”。我每辦壹個手續,就被貪官剝削敲詐。這仍然是壹個簡單的程序。如果有點繁瑣,我都不知道怎麽交錢了!農民有多少頭發可以承受他們的拉扯?
更可怕的是,為了實施新政,王安石向全國各地下達貸款指標,規定各州縣每年必須貸款多少。這樣,地方官員不得不硬性攤派。當然,在層層攤派的同時,也照例層層加碼。結果,不僅是貧農下中農,就是富農、富農和地主也要“奉令貸款”。不可能不貸,因為貸款已經“立法”了。不借就是違法!
結果老百姓負擔增加,地方官員收入增加。而且他們的尋租還有另外壹面旗幟,可以以改革的名義腐敗。改革助長了腐敗,這大概是王安石始料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為貪官就怕改革。不,他們不怕改革,也不怕不改革。他們只怕什麽都不會發生,什麽都不會做,什麽都不會做。如果他們什麽都不做,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賺錢。相反,只要法院有個動作,他們就有辦法,不在乎是改革還是別的。比如朝廷要征兵,就收征兵費;他們要掃黃,就要收費;辦學校,他們收學費;他們要鎮壓土匪,就要收他們壹筆費用。反正只要上面壹聲令下,他們就會趁機拔鵝!
況且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本來就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樣的改革,往好裏說叫理財,往壞裏說只能叫趨同。我們知道,在當時的條件下,國民生產總值基本上是壹個常數。財富不藏在國家,而藏在人民。國庫的錢多了,老百姓的錢就少了。變法後,宗申新建的32個倉庫堆滿了絲節,不得不重新修建。但是這些財富從何而來?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它是從地下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司馬光所說“不取民,焉能取之?”?
或許這也是所謂保守派主張漸進改革甚至暫時不改革的原因之壹。據《宋史·糧貨誌》記載,改革之初,司馬光就明確向宗申指出:“國用不足,支出太奢,賞不節,宗室眾多,官職多余,軍隊不精。”顯然,這些都是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不是技術問題。所以,改革必須是壹個系統工程,當然只能從長遠的角度來談(甚至在我們看來,這些問題根本無法解決)。難怪司馬光說:“陛下與兩朝大臣、三朝官員,須深思救弊之術,用歲月磨礪,方為有效。壹個愚蠢的大臣不可能在壹夜之間砍掉它們。”像王安石這樣有勇無謀的人,還有不失敗的理由嗎?
為什麽改革助長了腐敗?
如前所述,王安石很多新法的初衷都是“公私兼顧”。青苗法就是如此,市場簡易法和等損法也是如此。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壹個叫魏繼宗的平民寫道,史靜百貨價格變幻莫測,有錢的奸商趁機控制,奸商橫行,受害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議成立“昌平伊勢”來管理市場。價格低的時候就加價買,價格高的時候就降價賣。這就是城市易法的原因。具體辦法是由朝廷設立“市易司”,撥款壹百萬元控制商業貿易。這種方法和昌平法壹樣,也是利用國家力量平抑物價。當然,“伊勢公司”不是專門做賠錢生意的,也有盈利的,但不是暴利。舉個例子,壹個有錢的奸商買壹便士然後賣掉,而“伊勢”買壹便士然後賣掉。雖然利潤不算太多,但也能填滿國庫。再加上政府財大氣粗,控制市場,價格波動不會太大。
雙輸法的目的也是好的。我們知道,在王朝時期,地方政府為了國家的必要需要,每年都要向中央政府送去財物,這就是所謂的“失”。當然,運輸的品種和數量是有壹定規律的。這有缺點。比如同壹個地方,有時候年景好,有時候年景不好;同樣的東西,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不貴。這很正常。但是按照老辦法,不管好年景和壞年景,都不允許改變運輸的品種和數量,這當然是不合理的。王安石的方法是變“海運”為“兩敗俱傷”,即撥出500萬元(加300萬石米)為基礎,由朝廷任命的“海運使節”統籌貨源,做到“移貴易近,即便宜的地方買東西”。國庫裏多余的物資被“貨主”賣到價格高的地區。這樣兩端就有了差價,多出來的錢就成了國家財政的另壹項收入。
這個辦法也可以說是變“地方進貢”為“中央采購”,理念足夠先進。但這樣壹來,所謂的“航運造衙門”就成了最大的國企,而且是壟斷企業。其實青苗易市的問題也在這裏。青苗法是衙門是銀行,市場變化法是衙門是店鋪是銀行。因為“伊勢公司”不僅做生意,還貸款。商人可以用財產作抵押,五個人互相擔保,向“伊勢公司”借款或賒購貨物,年息兩分錢。因此,伊勢和Shipment的政府辦公室以及發放青苗貸款的州和縣政府既是政府辦公室,也是企業(公司或銀行)。
現在,在中國幾乎每個人都知道如果政府部門經營企業會發生什麽。更何況王安石的方法不是政府部門辦企業,而是政府直接做生意。結果自然只能是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當時在開封代理升官的蘇軾說,兩敗俱傷的辦法有很多弊端:“書太貴,因費已厚”,其壹;“不好就不賣,不是賄賂就不賣。”這是第二個。所以“官買的價格,對百姓來說壹定是貴的。而賣之,弊不如前。”所以他斷言:朝廷怕是連首都都收復不了了!即使“薄收”,也不會比向商人征稅更多。
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我們比任何人都清楚什麽是“官員落馬”,我們都知道什麽是官方(政府或國企)采購。那真的不是買對了,只買貴的,不買牌子(不是壞的),不買回扣(不是賄賂)。所以官方采購比私人采購貴壹點都不奇怪。至於公務,就更害人了。事實上,所謂的“伊勢公司”後來成了最大的奸商。他們的任務,本來是購買滯銷商品,實際上是搶購緊俏物資。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實現朝廷下達的利潤指標,也能從中獲利,中飽私囊。顯然,在這壹點上,所謂的“保守派”其實是對的:商業貿易只能是私人的事情。官商必然禍國殃民。
青苗法的問題也是如此。青苗法不壞,但不應該被政府借用。不難想象,如果當時有多家有競爭力的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有獨立的司法民事法庭解決經濟糾紛,但法庭只是進行宏觀調控(比如規定利息不得超過兩分),青苗法的實施絕不會讓世人憤怒,民怨沸騰,貪官汙吏也不可能把改革變成腐敗的機會。
其實不光是貸款,稅也可以這樣處理。即使中國歷代實行低稅制度,但由於人口眾多,也非常可觀。這些稅包括錢和物,但如果是取之於民,就可能不為民所用,甚至不為朝廷所用。西漢景帝末年,朝廷藏的銅錢累積到百萬,串錢的繩子爛了,散落的錢到處無人問津。藏在朝廷的糧食,新舊都無處堆放,只好任其發黴。宋神宗依靠王安石的新方法充實強兵,內殿32個倉庫全是絲節,倉庫重建。這麽多錢,留給銀行不是更紅火嗎?這麽多的糧帛,如果投入市場流通,豈不是更加富民?壹旦出現問題,就要接受法院的審判。豈不是更高效省心?
但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很多有競爭力的商業銀行和獨立的司法民事法庭只能是商業社會的產物,農業帝國是聞所未聞,難以想象的。這就像壹個難以想象的制度,朝野輪流坐莊,互相監督。於是,曾經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馬光,不得不成為勢不兩立的對手,最終陷入了無休止的、毫無結果的爭論之中。壹個被扣上了“鳳姐小人”的帽子,壹個被後人斥為“元佑漢奸”。
和王安石、司馬光壹起的,還有大宋王朝。宋神宗、王安石死後不久(公元1085、公元1086),出現了“靖康之難”(公元1127),正所謂“宋人未定,金人已過”。從西寧變法到北宋亡國,前後不過五六十年。宋神宗和王安石不僅沒有挽救王朝的衰落,反而加速了它的滅亡。
其實更悲劇的可能是司馬光。因為王安石雖然是“但在他能征服之前,他已經死了”,他仍然可以是“英雄從此在他們的外衣上哭泣”。而司馬光,只能背負“保守”、“死忠”的罵名,甚至被稱為“最沒腦子的人”。沒錯,司馬光的《子同治簡》和司馬遷的《史記》確實不壹樣,而且這個司馬和彼得司馬也不壹樣。但是,司馬光絕不是無腦的,甚至不是“保守的”、“死忠的”。即便如此,如果能讓他在臺下作為在野黨、在野黨批評監督王安石,不也能糾正王安石的壹些錯誤嗎?其實如果王安石的改革能穩,豈不是讓民怨沸騰成那樣?杜牧《阿房宮賦》最後說:“秦人不由自哀,後人為之哀。後人哀悼而不吸取教訓,還讓後人為後人哀悼!”同樣,如果我們還只知道用政治態度(是否改革)劃清界限,在道德層面上批判歷史和歷史人物,卻不知道如何以900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敗為戒,那就真的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