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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提出了“人民警察”這個稱?

從來就沒流行過,因為“警察”不是外來語言,這個詞本身就起源於我國,壹直都在用。

我想妳的意思大概是“公安和警察的區別”吧?給妳說壹下這兩個詞的起源和變更。

“警察”最早是動詞,意思是“警之於先,察之於後”。

中就有“

警察不欲宣露也”的內容,這裏的“警察”就是這個意思。

之後的

,國內的

創辦)改稱“警察”,從此“警察”成了名詞,指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的

、以及工作人員(這個概念和我國大陸地區現在的情況有所不同)。

1927年,

將國內各省、市、縣的

改稱為“公安局”,“公安”這個詞在我國出現。機構名稱雖然變了,但是工作人員的名稱卻沒變,依然是叫作“警察”。

“公安”壹詞起源於法國

的“

委員會”,並非我國首創,更不是CCP的專利,

、日本、越南、

等國都有公安機構。

1938年,現政權建立了簡稱為“邊警”的“

隊”,次年改稱“公安機關”,“人民公安”在我國出現、CCP的警察被稱為“公安人員”。

據稱這是為了起到區別國民政府的“反動警察”的作用。

此後很長壹段時間裏,公安機關負責了國內的所有警察職能,雖然也有“

”的字眼出現、但是影響力遠沒有“公安”的廣。所以很多人認為我國沒有警察,其實這也不奇怪,因為那時的公安和警察完全是壹回事。

80年代,公安系統的很多部門先後脫離了

,比如兩勞部門並入

成為監獄勞教系統、

部門與整個中調部以及

的部分單位合並組建

等等,國內出現了五個警察系統、公安系統只是其中之壹。

但是很多人對此並不了解,依舊認為公安和警察是劃等號的。

至於妳認為的“警察從什麽時候在

行”的原因就要看警察的組成和

式樣的變化了。

我國的警察分為五個系統,分別是公安系統、

系統、監獄勞教系統(三者為行使

權和部分

,簡稱“民警”)、法院法警、

法警(兩者為行使

沒有執法權的

,簡稱“法警”)。

92式警用

上的文字對五個系統的警察做了區分,公安系統的是“公安 POLICE”、

系統的是“

POLICE”、監獄勞教系統的是“警察 SIFA”、兩院的是“法警 BAILIFF”。

這樣的區別已經比較明顯了,而大家也意識到了這種區別。但是因為

民警和兩院法警並不多見、平時見到的壹般都是公安民警和監獄民警(相比之下

又要少得多),所以很多人所註意到的其實只是公安

和監獄

的差別,於是有了“公安和警察有什麽區別”的疑問,而答案則是五花八門、其中比較經典的壹種說法是“公安是壹個很廣的概念,掛警察臂章的是很牛的公安、是公安裏邊真正的警察”,殊不知這代表的是兩個不同的系統,而且兩個系統的在職工作人員都是警察。

2000年,

換成了現在的99式,99式臂章強化了顯示警察身份的功能,五個系統的臂章上壹律在

兩側的顯眼位置標註“警察”字樣,系統名稱則換作

標註在

圖案上;再後來,警務用車啟用新的制式塗裝,五個系統的

壹律在

上噴塗“警察 POLICE”字樣。

要說“流行”的話就應該是這段時期開始的,但實際上只是壹種普及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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