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妳的意思大概是“公安和警察的區別”吧?給妳說壹下這兩個詞的起源和變更。
“警察”最早是動詞,意思是“警之於先,察之於後”。
中就有“
警察不欲宣露也”的內容,這裏的“警察”就是這個意思。
之後的
,國內的
、
(
創辦)改稱“警察”,從此“警察”成了名詞,指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的
、以及工作人員(這個概念和我國大陸地區現在的情況有所不同)。
1927年,
將國內各省、市、縣的
改稱為“公安局”,“公安”這個詞在我國出現。機構名稱雖然變了,但是工作人員的名稱卻沒變,依然是叫作“警察”。
“公安”壹詞起源於法國
的“
委員會”,並非我國首創,更不是CCP的專利,
、日本、越南、
等國都有公安機構。
1938年,現政權建立了簡稱為“邊警”的“
隊”,次年改稱“公安機關”,“人民公安”在我國出現、CCP的警察被稱為“公安人員”。
據稱這是為了起到區別國民政府的“反動警察”的作用。
此後很長壹段時間裏,公安機關負責了國內的所有警察職能,雖然也有“
”的字眼出現、但是影響力遠沒有“公安”的廣。所以很多人認為我國沒有警察,其實這也不奇怪,因為那時的公安和警察完全是壹回事。
80年代,公安系統的很多部門先後脫離了
,比如兩勞部門並入
成為監獄勞教系統、
部門與整個中調部以及
和
的部分單位合並組建
等等,國內出現了五個警察系統、公安系統只是其中之壹。
但是很多人對此並不了解,依舊認為公安和警察是劃等號的。
至於妳認為的“警察從什麽時候在
行”的原因就要看警察的組成和
式樣的變化了。
我國的警察分為五個系統,分別是公安系統、
系統、監獄勞教系統(三者為行使
權和部分
的
,簡稱“民警”)、法院法警、
法警(兩者為行使
沒有執法權的
,簡稱“法警”)。
92式警用
上的文字對五個系統的警察做了區分,公安系統的是“公安 POLICE”、
系統的是“
POLICE”、監獄勞教系統的是“警察 SIFA”、兩院的是“法警 BAILIFF”。
這樣的區別已經比較明顯了,而大家也意識到了這種區別。但是因為
民警和兩院法警並不多見、平時見到的壹般都是公安民警和監獄民警(相比之下
又要少得多),所以很多人所註意到的其實只是公安
和監獄
的差別,於是有了“公安和警察有什麽區別”的疑問,而答案則是五花八門、其中比較經典的壹種說法是“公安是壹個很廣的概念,掛警察臂章的是很牛的公安、是公安裏邊真正的警察”,殊不知這代表的是兩個不同的系統,而且兩個系統的在職工作人員都是警察。
2000年,
換成了現在的99式,99式臂章強化了顯示警察身份的功能,五個系統的臂章上壹律在
兩側的顯眼位置標註“警察”字樣,系統名稱則換作
標註在
圖案上;再後來,警務用車啟用新的制式塗裝,五個系統的
壹律在
上噴塗“警察 POLICE”字樣。
要說“流行”的話就應該是這段時期開始的,但實際上只是壹種普及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