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沈倫寫的是雜文評論,語言犀利,引經據典。其實這種對申論的理解是非常錯誤和有害的。
申論的原意是“申論”。“審”可以理解為表示、辯護、肯定,“論”則是討論、論證、論證。《神論》明顯不同於其他理論。不是那種根據主觀好惡選擇材料,充分利用其個性的浮誇理論,而是要求準確把握某些客觀事實,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表述,然後在此基礎上。與議論文或社會交際中廣泛使用的散文完全不同。按照我的理解,《申論》作為壹部致力於國家公務員選拔任用的應試文體,適當借鑒了中國古代科舉考試中“謀略”的壹些經驗和做法。策略主要要求考生論證壹項國家政策或對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重點考察考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在這方面,應用與策略理論是壹致的。現代應用理論側重於對案例和材料提出的問題闡述觀點,探討原因,合理推斷材料與材料之間的邏輯關系,闡明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從考試大綱的規定和歷年真題來看,申論考試為考生提供了壹系列反映具體實際問題的書面材料。要求考生認真閱讀這些材料,總結其反映的主要問題,並針對該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最後,他們會詳細闡述和論證自己的觀點。在寫申請時,要註意避免論文中“討論”多於“應用”的因素,突出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不是在答題時寫出激進的觀點、提出不切實際的措施。
另外,那些文字華麗,語言犀利,引經據典,引經據典的議論文,也不是壹般人能夠做到的。150分鐘的考試時間不會超過40分鐘,所以普通人在這麽短的時間內寫出壹篇大氣的議論文並不容易。這可以用文藝學的“兩種語言”理論來解釋,我們通常認為每個人第壹種語言是描述內心直觀感受的語言,第二種語言是對外表達感受的語言。每個人都有第壹語言,但第二語言關系到人類的天賦,是作家和藝術家的專利。所以普通人是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寫出氣勢磅礴的議論文的。此外,很容易寫出華而不實、輕浮、暴力的議論文。重風格。還有,寫作文不容易控制討論的界限,容易讓人覺得考生偏激,滿腹牢騷,從而影響考試成績。
為了更感性地理解散文和隨筆的區別,我們不妨比較以下兩篇文章:
第壹條:老虎為什麽這麽受歡迎?
思想大師們早就擔心人類會進入“虛無時代”,壹切都變得相對,真假沒有絕對的界限。學者太專業,不被理解;網絡犯罪記錄重到讓人不敢相信;官方講話好像涉及到金融利益,老百姓不敢亂說。其實只要壹個組織在混戰中有威信做最後的決定,事情就不會發展到這壹步。
……
比如網絡遊戲,讓玩家卸下身份,在虛擬世界重新過上另類的生活;比如偶像劇,明明是編的,卻讓觀眾哭笑不得。妳能說他們造成的情感體驗是假的嗎?不僅是華南虎,生活中的真假界限也越來越模糊。從穿衣打扮到審美傾向,當代人都處於附和他人意願的消費符號中,已經很難區分哪些是真正想要的,哪些是廣告、輿論、社會無形中加載的。跟著社會潮流走,集體無意識的選擇影響了輿論的判斷,真相本身是真是假,但其分量變得模糊了。再加上社會分工精細,每個人都被局限在流水線上的壹小部分,實在難以窺見復雜的全景。當各方權威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時,就無法判斷誰是對的。所以思想家們早就擔心人類會進入“虛無時代”,壹切都會變得相對真假。學者太專業,不被理解;網絡犯罪記錄重到讓人不敢相信;官方發言似乎涉及金融利益,人們不敢亂說。事實上,在混戰中,只要有壹個機構擁有最終決定的威望,事情就不會發展到這樣的地步。可惜的是,在多元的社會裏,沒有人拒絕接受誰,也沒有人相信誰。於是,在輿論的泡沫中,虛火越來越旺。
退壹步說,公共事務領域的辯論從來就不怕泡沫或者謊言,因為大家都相信真相越來越清晰。此前如孫誌剛事件,推動了《收容遣送條例》的廢除,勞資糾紛促使了《勞動合同法》的修訂。即使措施不到位,壹些民生熱點也會帶動整個社會的治理。那麽華南虎掀起的風暴對社會有什麽好處呢?也許,它真的只是當代社會虛無的壹種反映,是壹種負面的提醒,在技術日新月異、媒體發達、信息包圍的當代社會,人們可能會被紛繁復雜的優勢所蒙蔽、所困。當簡單的事實都無法還原的時候,黑客帝國那樣荒謬的未來離人們並不遙遠。
第二條:從華南虎照事件看我國信息公開制度的完善
2008年2月3日,針對媒體和公眾關註的華南虎照片,陜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省林業廳違反政府新聞發布制度的通報。2月4日,陜西省林業廳誠懇接受省政府批評,並向社會公開道歉信。
在道歉信中,陜西省林業廳稱違反了《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府新聞發布制度的意見》的相關規定,但對責任人的處分只字未提。
在我看來,公眾很難知道對責任人的處罰。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在《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府新聞發布制度的意見》中很難找到相關的處罰規定。《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管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察機關或者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或者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不及時提供或者更新本機關政府信息目錄的;對申請人隱瞞屬於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絕提供的;違反規定收取費用;違反本條例的其他行為。
如果對比這壹規定,很難看出這五種情況中違反了哪壹種,既不是未履行主動公開義務,也不是因其他原因隱瞞或拒絕提供,更不是違反規定收費。正因為如此,壹些相關人員甚至可以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宣布華南虎的發現,甚至在諸多質疑中,仍然有壹些人肆無忌憚地支持華南虎是真實存在的。
這種情況不能不反映出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壹些漏洞。縱觀我國的信息公開制度,我們不難發現,其最大的焦點在於如何及時公開。許多法規對不及時公開或隱瞞的責任人規定了相關處罰,但很少規定如何處罰弄虛作假者。
信息公開有兩個基本含義,壹是及時公開,二是公開的信息不能有假。但在實踐中,我們只關註前者,忽略了後者。正是因為後者沒有相關制度對其進行約束,華南虎事件才得以發生。實際上,類似的案例不止華南虎事件壹個,比如壹些地方為了騙取更多的資金,肆意擴大災害損失,華南虎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筆者認為,如果沒有相關的制度約束,很難防止下壹次華南虎事件的發生,因為虛假和不符合程序的背後可能有很多經濟利益。就華南虎事件而言,如果華南虎真的存在於鎮平縣,建立自然保護區或許是理所當然的,有了中央政府的資金投入,吸引更多的遊客也是理所當然的。
華南虎事件可能是偶然事件,但也要看到,壹旦虛假公開信息泛濫,或者不按相關程序公開信息,不僅會影響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還會影響政府部門在突發事件中的正確決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為了維護中央大力推動的透明政府建設,必須停止這種發布虛假公共信息的行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應在相關法規中加大對此類行為的處罰力度。
兩篇文章都是對華南虎照片事件的評論。顯然,兩篇文章在語言、觀點、邏輯上都有明顯的不同。第壹篇是典型的雜文評論,語言犀利有趣,結構零散,重點是“虛無”。第二篇是比較規範的短文,語言平實穩重,結構嚴謹。按照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邏輯,通過華南虎照片事件探索文章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