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其申請書的填寫內容如下: A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B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目前的缺陷) C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新技術所能達到的好處) D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做簡略說明; E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F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及其聯系方式(電話、郵編、地址、聯系人等); G請求書(需當事人蓋章或簽字); H專利名稱。
法律客觀:《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