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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歐洲專利的步驟是什麽?

1、提交申請

申請需提交的文件與申請中國專利是提交的文件大致相同,壹般包括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專利摘要及附圖。之後,歐洲專利局會發出通知,自此通知發出之日起的壹個月內,申請人可以對專利進行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需要註意的是,歐洲專利局的官方語言為英語、法語和德語,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是這三種語言之壹寫就的。

2、專利檢索

通常情況下,歐洲專利局會對所申請的專利的相關技術文件進行檢索,檢索的結果會通知給歐洲專利局律師,律師會將檢索報告轉遞給申請人,申請人可以根據檢索結果來判斷其發明的專利性和成功獲得授權的可能性。

3、公布專利申請

歐洲專利局將於申請提交之日起18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在申請公布之前,申請人可以根據檢索報告的結果來西安則是否繼續進行申請程序。但有時,由於歐洲專利申請數量較大,出現申請公布後才發出檢索報告的情況的可能性也比較高。

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應該在申請同時或者在歐洲專利局的公布檢索報告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還需要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並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如果想要指定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則需繳納7份指定費,但延伸國的指定費仍然需要單獨交納。

在提出實質審查後就會進入實審程序,在提出實審後1~3年內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在答復審查意見時,需根據審查員的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文件。

5、歐洲專利授權

當審查通過後,歐專局將發出授權通知復印件。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並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同時需付授權費並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後,歐洲專利會被正式授權並發出授權證書。

6、專利生效

壹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後,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壹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並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壹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並在各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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