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圖或照片應是每件產品的不同側面或者狀態的圖或照片,壹般應有六面視圖(主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後視圖),必要時還應有剖視圖、剖面圖、使用狀態參考圖和立體圖。1、外觀設計圖或照片2、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簡要說明是對外觀設計圖或照片進行的簡要解釋和補充。其中不得有商業性宣傳性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用途和性能。簡要說明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屬下列情況者應當有簡要說明:(1).省略視圖:外觀設計產品左右、上下、前後對稱時,可以各省略壹幅視圖,但要用語言說明,例如"左視圖和右視圖對稱(相同),省略右視圖"。此外,產品不屬於創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視圖,例如"產品底部不屬於創作部位,省略仰視圖"。(2)突出主要創作部位在外觀設計較為復雜,對已有設計部分、創新部分不易被人註意的情況下,可以寫明主要創作或設計要點,以加強專利保護。例如臺燈的外觀設計,其創新點只涉及燈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設計,應予以說明。(3)補充圖或照片中難以表達的內容:如果產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圖中無法表達"透明",可以在圖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標記線,註上A、B等,並在簡要說明中A、B等處為透明部位。(4)圖或照片只表示產品局部時:較長的產品,如型材、工字鋼等,可畫壹段長度,在簡要說明中說明產品全長及長寬比例。有些紡織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畫出局部花樣與紋路,但在簡要說明中應說明其長、寬尺寸。(5)外觀設計產品的效果與制造的特殊材料有關時,簡要說明中應註明材料。(6)對需要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產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圖或照片各兩套外,還應在簡要說明中說明,本產品應保護的色彩。(7)新開發的產品,特別在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尚沒有的,要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確保護類別和專利局補充分類表。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壹式兩份;外觀設計圖或照片壹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應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或照片各兩份;外觀設計簡要說明壹式兩份;要求減緩各種專利費用的可同時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二份。外觀設計申請官費申請費:500元減緩85%之後申請費:75元減緩70%之後申請費:150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為壹個個人或壹個單位可減繳85%,為其他情況可減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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