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有兩種方式:壹是個人通過網絡途徑向國家專利局提交;另外壹個也是大部分人都願意選擇代理機構向國家專利局提交。
以上兩種方式,不論哪壹種方式,我們只要把材料提交給專利局後,官方都是進行保密審查,任何人都無法查詢到此專利的進展的情況,我們只能等待官方的消息,這壹過程對於專利申請人來說,無疑是壹種痛苦的等待過程。
那麽國家專利局的審查員是如何審查的呢?具體都要通過哪些程序呢?
第壹步:由專利申請人或者代理人向國家專利局提交已經準備好的申請文件。
具體包括:
1、請求書
2、說明書:
3、 摘要
4、 權利要求書
5、委托書
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以及組織代碼機構復印件或者掃描件,需要辦理費減的,還需要專利費用減緩證明材料。
個人: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正反面照片,暫時沒有身份證件的,可以提供戶口本復印件。需要辦理費減的,還需要專利費用減緩證明材料。
第二步:下發專利受理通知書,進入初步審查階段。
初步審查就是所謂的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錯別字,附圖是否清晰,以及撰寫方面等其他文件的錯誤。
第三步:如果經審查壹切無誤後會下發初審合格通知書或者授權通知書。相反,則會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補正通知書。
第四步:對於發明專利來說,這只是過了第壹關,下壹步專利局就會根據申請人的提出或者法律認為有必要進行實質審查,記住這個期限是從申請日開始3年內提出。這壹階段主要是對發明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進行審查。
第五步:登記,在實質審查階段,如果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就會下發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同時給予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字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