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積分入戶條件1、全日制本伏扮科,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2、全日制專科,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早稿4、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的學歷。5、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6、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7、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2021年入深戶條件已在深圳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評分辦法100分以上者,且年齡在45歲以下者;身體健康,沒有參與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沒有犯罪記錄;計分計分情況學歷:全日制大專+70分;非全日制大專+60分;非全日制本科+80分。2)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壹年+3分;其他保險保險壹年+1分;社會保險加滿30分即可報銷。年齡:18-35歲+5分;35-40歲不加分;40-45歲開始減分,每增加1歲減2分。資格證書:初級資格證書+10-20分;中級資格證書+100分;高級資格證書+100分;大專及以上學歷=100分;專利類型:發明專利+50分;實用新型缺睜竈專利+10分。其他:公司申報加10分,要求連續2年在同壹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深圳市核準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及入戶實施辦法》第壹條制定依據為做好本市核準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及入戶工作,進壹步加強人才引進服務和管理,提高服務效能和水平,根據國家、省關於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引進等有關規定,以及《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幹規定》(以下簡稱《戶籍遷入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對象及名詞解釋本辦法適用於《戶籍遷入規定》所規定的符合核準類入戶條件的人才,以及通過人才引進積分渠道申請入戶的人才,其辦理引進及入戶手續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人才引進,包括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從市外調入幹部和招調工人,以及引進留學回國人員等。本辦法所稱入戶,是指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將戶籍從其他地區遷入深圳市。在人才引進過程中,入戶手續壹並辦理,以下統稱“人才引進入戶”。第三條引進原則人才引進入戶堅持服務發展、科學公平、分類施策、能力優先、註重貢獻、競爭擇優的原則。第四條引進方式根據人才不同條件和特點,人才引進入戶分核準類和積分類兩類。對達到《戶籍遷入規定》規定核準類條件的人才,按核準類引進,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核準後直接辦理引進手續;對於未達到核準類條件的人才,按積分類引進,根據申請人個人條件進行積分,在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人才引進入戶年度計劃安排範圍內,按積分高低排序確定引進人選。第六條基本條件申請引進入戶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壹)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二)身體健康。通過市衛生健康部門、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結論為“體檢合格”。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第1、2項條件的人才除外。(三)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壹)款第4項且取得學位時間不超過2年的、第八條第(二)款第1、2項條件的除外。第七條應屆畢業生核準類條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可按核準類的引進方式,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核準後辦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接收手續:(壹)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二)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三)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屬於深圳生源的應屆畢業生,符合上述條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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