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專利合作條約(PCT)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PCT國際專利申請的檢索與審查,必需壹定數量的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即PCT最低文獻要求。必需的專利文獻是指1920年以來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日本、俄羅斯(包括前蘇聯)、歐洲專利局(EPO)和專利合作條約組織官方出版的專利文獻;必需的非專利文獻時有調整,由國際局公布文獻清單,壹般是上述七國兩組織的100多種科技期刊。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專利審查中所利用的信息源在不斷增加,各種科技領域的電子文獻數據庫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利用。
對補充問題的回答:
對於出版物公開,我國采用的是絕對新穎性標準,即:在壹件中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申請日(如果有優先權要求的話,為優先權日)之前,在國內外任何地方,用任何壹種語言以出版物方式所披露的相同技術,都屬於破壞該中國申請的新穎性的現有技術,使得該中國申請因為缺乏新穎性而不能獲得專利授權。所以,我國的專利審查會檢索國內外的相關文獻。我國是PCT成員國,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的獲取原則上應當滿足PCT最低文獻量的要求。
但實際上,據個人了解,因為PCT最低文獻量特別是其中的非專利文獻並未在很多大型的、權威的文獻數據庫中收錄,所以,在審查過程中往往不能對其進行完全窮盡的檢索。比如:化學審查時,審查員除了檢索國內外專利文獻數據庫以外,還會通過計算機檢索美國化學文摘CA、STN和壹些藥物數據庫和期刊數據庫,等等。這個檢索範圍所涵蓋的非專利文獻數量可能會比PCT最低非專利文獻量規定的數量更多,但是不壹定能夠完全包括PCT指定的每壹種非專利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