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技術是指專利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控侵權人常常以 被控侵權物是公知技術為由對抗專利權人的專利權,以免除侵權責任。"公知技術抗辯"是在國內外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已得到普遍認同並應用的重要原則,而且在我 國的專利司法實踐中也已作為正式的侵權判定和處理原則的規定被實施。在世界各國,專利侵權判定都面臨不少難題,沒有形成相對統壹的認識及做法,而在我國, 由於法院和專利管理機關進行專利侵權判定的時間相對較短,許多問題都處於積極探討之中。 關於在等同專利侵權判定中公知技術抗辯的適用,目前司法界及學術界已取得了相當的壹致。當被控發生等同侵權時,被控侵權人通過將被控侵權物與公 知技術進行比較,證明被控侵權物相對於公知技術沒有新穎性或創造性,其覆蓋了屬於公知技術的內容,被控侵權人實施的只是公知技術,因而侵權不成立。而關於 技術等同物的保護有效性不在專利審查權限之內,理應由法院在侵權訴訟中進行審理。 而對於在相同專利侵權判定中公知技術抗辯是否適用,社會各界存在很大的分歧。筆者認為在相同專利侵權中不適用公知技術抗辯原則。 在判斷專利侵權時,法院在解釋權利要求從而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的基礎上,將權利要求與被控侵權物進行比較,從而判斷是否發生侵權。而在相同 專利侵權中持贊同適用公知技術抗辯原則觀點者則認為,在專利的權利要求範圍與被控侵權物和公知技術均相同時,應將被控侵權物與公知技術直接進行對比,而回 避權利要求範圍與被控侵權物相同的比較結果,如此操作的目的在於既回避就有關專利的有效性作出結論,又能得出侵權不成立的審判結果,其理由是使用公知技術 不違法,對此審判結果及理由筆者十分贊同,但法院回避比較權利要求範圍與被控侵權物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其無效,實施細則第 六十四條對無效宣告的請求理由作了規定。因此,對於出現的任何瑕疵專利,專利法已就救濟程序作出規定,並且無效程序對抗瑕疵專利的理由不僅限於新穎性和創 造性,也不受公知技術抗辯中所要求的"壹比壹"對比原則約束。可見針對瑕疵專利,相對於公知技術抗辯原則而言,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程序具有更強大的功能,理 應在程序中優先適用。 根據對在相同專利侵權中適用公知技術抗辯原則持贊同態度者的觀點,在被控侵權物與公知技術完全相同時,即相對於公知技術,得出被控侵權物沒有新 穎性時,或被控侵權物與公知技術相比存在某些差異,但被控侵權物相對於公知技術沒有創造性時,將得出侵權不成立的結論。關於新穎性的判斷雖然相對簡單,但 卻無法獲得絕對壹致的結果,而對創造性的判斷則是相對困難的,需要從"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的角度出發加以判斷,這對法院的法官來說,在技術方面無疑是 壹個挑戰。而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員是知曉專利法並有較豐富專利審查經驗的各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判斷新穎性或創造性方面具有較明顯的優勢,並且在各領域均 具有相當數量的復審審查員,進行新穎性或創造性的判斷是他們的日常工作之壹,因而具有更豐富的經驗。因此,在采用公知技術進行抗辯時,啟動無效宣告程序是 更合理和高效的,因而值得提倡。 在適用公知技術抗辯原則時,另壹個有爭議的問題是在抗辯中使用的公知技術是否必須是自由公知技術,即是限制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進入公有領 域的公知技術,還是所有的公知技術。假如要求公知技術必須是自由公知技術,則在使用專利文獻作為公知技術進行抗辯時,法院必須核實該專利是否在中國提出申 請並獲得保護並且仍然是有效的專利,這無疑會給法院的工作帶來很多負擔和不便。假如可以使用所有公知技術對相同侵權進行抗辯,也許被控侵權人在證明未侵犯 原告專利權的同時,間接證明了自己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同樣的問題也會出現在用公知技術抗辯等同專利侵權之中。而無效宣告程序中則不會出現這些問題,在判 斷作為無效宣告理由之壹的新穎性或創造性時,只需考慮該技術是否為公眾所知。顯然,無效宣告程序具有更加便利,不會引起爭議的優點。 在我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有權審理有關專利糾紛的案件,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專利糾紛案件也可以請求省、自治 區、直轄市政府和某些設區的市政府的管理專利工作機關處理。全國有數十家司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案件,在多處地區就同壹專利權發生侵權訴訟的 情形也時有發生。在適用公知技術抗辯原則而公知技術與被控侵權物存在某些差異時,需要通過判斷被控侵權物相對於公知技術是否具有創造性來得出侵權是否成立 的結論,由於技術方面的原因,各地法院或行政管理機關難免會出現結論意見不壹致的情況。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是審理專利有效性的唯壹機構,為適應專利法提出的"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理和作出決 定"的要求,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多年建設,復審員隊伍不斷壯大,審查能力有較大提升,審查周期也持續縮短,因此,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能夠及時地審理和作出 決定。針對瑕疵專利,請求宣告無效是積極和高效的途徑,也不會出現結果不壹致的現象。在無效程序結束後,各地司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據無效宣告的結果有 可能無需再進行有關侵權的審理,避免重復勞動。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等同專利侵權的情況下,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是被控侵權人應對侵權訴訟時優先選擇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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