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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美國專利臨時申請?

美國臨時專利申請(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PPA)規定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於1995年6月9日在美國國內率先提出實施的。美國專利法第111條(b)款指出了與臨時專利申請相關的壹些條件,即建立申請日需要提供說明書和附圖;維持申請日需要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提交申請費和發明人姓名。第 119條(e)款指出臨時 專利申請 (下文簡稱"臨時專利")為申請人確立了壹個優先權,其保護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護範圍內,只有該"臨時專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關專利申請。但是,專利申請案以臨時申請的方式提出後,必須在1年內正式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轉換請求書,將"臨時專利"轉為正式申請,否則此"臨時專利"在1年後自動失效。正式申請的內容應包含臨時專利申請的內容和經改寫後的內容。

什麽是美國專利臨時申請?

臨時申請是美國專利申請中的壹種特殊制度,它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是壹種簡化的申請、非正式的申請,不需要準備完整詳細的權利要求書、聲明、申請文件等資料,只要滿足最低的形式要求即可遞交申請。需要註意的是,美國專利臨時申請並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不過可在自臨時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內遞交正式申請。

美國專利臨時申請的好處?

1、遞交美國專利臨時申請的文件比較簡單,申請費用也相對便宜。

2、申請美國臨時專利不會公開發明信息,從而有效地保護了發明機密。

3、在傳統專利申請、繳納更多費用之前,可以充分利用臨時性專利申請的壹年“等待申請”(Patent Pending)(已申請專利但尚未發布)來評估發明的商業潛能。如在壹年之中,決定對發明進行修改,則可申請新的臨時性專利再把兩個臨時性申請合並為壹個常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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