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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網絡金融,又稱電子金融?

所謂網上金融,又稱電子金融,是指基於金融電子化的成果,在互聯網上實現的金融活動,包括網上金融機構、網上金融交易、網上金融市場和網上金融監管。狹義上是指在互聯網上開展的金融服務,包括網上銀行、互聯網證券、網上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廣義的網絡金融是以網絡技術為支撐的全球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絡金融安全、網絡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於以物理形式存在的傳統金融活動,它是存在於電子空間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式虛擬化,運作方式網絡化。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網絡時代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壹種金融運作模式。

定義

所謂網上金融,又稱電子金融,是指基於金融電子化的成果,在互聯網上實現的金融活動,包括網上金融機構、網上金融交易、網上金融市場和網上金融監管。狹義上是指在互聯網上開展的金融服務,包括網上銀行、互聯網證券、網上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廣義的網絡金融是以網絡技術為支撐的全球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絡金融安全、網絡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於以物理形式存在的傳統金融活動,它是存在於電子空間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式虛擬化,運作方式網絡化。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e-

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絡時代的金融運作模式。

特色業務創新

網絡金融以客戶為中心的特性決定了其創新的特點。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擴大市場份額,增強競爭實力,網絡金融必須進行業務創新。這種創新正在金融的各個領域發生,例如,在信貸業務領域,銀行使用互聯網上的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軟件,為客戶提供適合其個人需求的消費信貸、房屋抵押信貸、信用卡信貸和汽車消費信貸服務;在支付業務領域,新興的電子匯票提示支付業務。

(EBPP,電子賬單提示

支付)管理各種票據(保險單據、票據、抵押單據、信用卡單據等。)通過整合信息系統。在資本市場,電子通訊網絡(ECNs,Electronic)

溝通

Networks)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壹個直接通過計算機網絡交換信息和進行金融交易的平臺。有了ECNs,買賣雙方可以通過計算機相互交流,尋找交易的對象,從而有效地消除了經紀人、交易商等傳統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管理創新

管理創新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金融機構放棄了過去依靠單壹機構的力量擴大業務的戰略管理思路,充分重視與其他金融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提供商、信息服務提供商、電子商務網站等的業務合作。,從而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雙贏。另壹方面,網絡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趨於網絡化,傳統商業模式下的垂直科層管理模式將被網絡化的扁平化組織結構所取代。

市場創新

由於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金融市場本身也開始創新。壹方面,為了滿足客戶全球交易的需要和網絡世界新的競爭格局,金融市場開始走向國際壹體化,如2000年4月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合並。另壹方面,在競爭的壓力下,壹些證券交易所正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轉變的戰略,因為作為公開上市公司,交易所將能夠以更具創造性的方式利用股票基金與其他交易所、發行人、投資者和市場參與者建立戰略夥伴關系和聯盟。

監管創新

由於信息技術的發展,網上金融監管有兩個特點:壹方面,過去分業經營、防止壟斷的傳統金融監管政策被市場開放、業務融合、組織集團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壹方面,隨著互聯網上跨境金融交易的日益增多,壹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已無法完全控制本國的金融市場活動。因此,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成為網絡金融時代監管的新特征。

危險

從某種意義上說,網絡金融的興起使得金融業更加脆弱,網絡金融帶來的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網絡信息技術帶來的技術風險和網絡金融業務特性帶來的經濟風險。

首先是流動性風險。近的

近年來,“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的產品不斷湧現,如余額寶,但也存在期限錯配、貨幣市場波動、投資者大規模贖回等風險。

二是信用風險。因為網上“刷信用”“改評價”的行為依然存在,網絡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會受到影響。此外,部門互聯網平臺缺乏長期的數據積累,風險計量模型的科學性有待驗證。所以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不對稱還是存在的。2013年,活躍P2P平臺超過350家,年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但是,有些平臺卷款跑路了。

第三,聲譽風險。壹些互聯網機構利用所謂的“預期高收益”來吸引消費者,推出高收益但也有風險的產品,卻不如實揭示風險,甚至誤導消費者。

第四是信息泄露風險。閻慶民表示,互聯網金融的壹大基礎是在大數據的基礎上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分析客戶行為,但同時也對客戶信息和交易記錄的保護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壹些交易平臺沒有建立完善的保護客戶信息的機制。

五是技術安全風險,即IT系統安全風險。因為互聯網金融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網絡系統本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等。都會造成技術安全隱患。

綜上所述,網絡金融的經濟風險與傳統金融沒有本質區別,但由於網絡金融以網絡信息技術為基礎,拓寬了傳統金融風險的內涵和表現形式:

1.網絡金融技術支持系統的安全隱患成為網絡金融的基本風險;

2.網絡金融具有特殊的技術選擇風險形式;

3.由於網絡信息傳遞速度快,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網絡金融將在發生程度和作用範圍上放大傳統金融風險。

存在的問題

1.管理水平低

第壹,沒有純粹的線上金融機構,現有的線上業務也不大。是否存在純網絡金融機構是判斷壹個國家網絡金融發展水平的標準之壹。國內沒有純線上金融機構,線上服務多通過金融機構自有網站和網頁提供,業務規模有限,收益水平低,基本處於虧損狀態;

第二,網絡金融業務具有明顯的初級特征。我國大部分網絡金融產品和服務只是簡單地將傳統業務“搬到”線上,將網絡視為壹種銷售方式或渠道,忽視了網絡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潛力;

第三,網絡金融發展不平衡。銀行和證券業的網絡化程度遠高於保險和信托業。這種結構性失衡不僅影響網絡金融的整體推進,還可能影響網絡金融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2.沒有進行有效的統壹規劃。

由於我國網絡金融發展缺乏宏觀規劃,金融機構不僅在發展模式選擇、電子設備投資、網絡建設等方面各行其是,而且相互保密、相互防禦,造成信息、技術、資金的浪費和內部結構的畸形,不僅不利於網絡金融的發展,還可能埋下金融業的不穩定因素。

3.滯後的立法

第壹,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網絡金融立法滯後。90年代,美國頒布了《數字簽名法》和《統壹電子交易法》,解決了電子簽名和電子支付的法律問題。2000年5月生效的《電子通信法》也確認了電子簽名和電子證書的法律地位,為網上金融的發展掃清了道路。國內這樣的法律很少,只有《網上證券委托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業務審批程序》、《關於鼓勵利用互聯網進行交易的規定》等,網上證券業務只涉及很少壹部分。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才頒布了《網上銀行管理暫行辦法》。這個部門的規定過於簡單,量化標準少,可操作性差。

第二,相對於傳統金融業務健全的法律體系,網絡金融的立法也相對滯後。面對網絡金融的發展和電子貨幣時代的到來,有必要進壹步研究修改和完善現行金融立法框架,適當調整金融業現有的監管方式,以發揮其監管和保護作用,促進網絡金融積極穩健發展。

4.缺乏專利意識

隨著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網絡金融的競爭,中國金融機構的弱點正在顯現,這不僅是壹個技術問題,也是壹個意識問題。自1996以來,花旗銀行已向中國國家專利局申請了19項“商業方法”發明專利,其中大部分是符合新興網絡技術或電子技術發展的金融服務和系統方法。目的是控制電子銀行的核心技術,確立網上銀行的領先地位。盡管中國並未批準其申請的任何專利,但根據專利申請中“申請優先,授權優先”的原則,壹旦中國通過相關法律,允許申請此類專利,中國的銀行在進入壹些市場時將面臨困難,要麽支付更高的專利費,要麽被迫退出,甚至不得不支付罰款。即使中國不授權此類專利,中國的銀行進入美國或其他國際市場也將不得不面對花旗集團的專利壁壘。截至2001,花旗銀行獲得的64項美國專利中,與網上銀行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占了2/3。而中國金融機構對金融產品沒有專利保護的概念,更談不上制定相關的專利戰略。

5.體制障礙不利於深化發展。

我國實行的嚴格的分業經營制度可能會降低整個體系的風險,但金融機構無法通過多元化經營分散自身風險,分業經營制度從壹開始就分割了網絡金融各行業的業務範圍,削弱了其發展潛力,影響甚至抑制了我國網絡金融的演進。此外,金融消費者無法享受“網上金融超市”帶來的全方位金融服務,也造成了網上金融有效性的巨大損失。

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自律聯盟,近日由新華網主辦的“展望2015?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峰會揭曉,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發布。

目前,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社交網絡和通信技術的發展,中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呈現多元化趨勢。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不僅需要創新,更需要監管和自律。為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有效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峰會上啟動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自律聯盟暨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項目。並發布了《2014互聯網金融網輿情關註度排名》和《2014互聯網金融在線平臺用戶體驗滿意度調查報告》。

反措施

1.確立傳統金融與網絡金融並行發展的戰略。

2.建立專門的指導和管理機構。

3.加快網絡金融立法。

4.培養復合型金融人才。

5.改革分業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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