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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五年獨家專利許可?

五年獨家專利許可

專利獨占許可,簡單來說就是專利權人授權他人實施自己的專利,不得授權第三人。

壹般專利許可合同、獨占專利許可合同和獨占專利許可合同的區別:

1、

壹般專利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雙方約定轉讓方在壹定範圍內許可受讓人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保留在該範圍內使用和轉讓該專利技術的權利。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特點是,技術使用權轉讓給受讓方後,轉讓方仍保留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不排除在同等條件下繼續轉讓給同壹地區的其他人。根據該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壹定期限和壹定地域範圍內使用其專利,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金額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合同並不限制專利權人在同壹時間、同壹地域範圍內使用該專利,也不禁止專利權人在同壹時間、同壹地域範圍內將其專利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2、

獨家專利許可合同

專利獨占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轉讓人仍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範圍內使用同樣的專利技術。根據該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壹定期限和地域範圍內獨占使用該專利,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金額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但專利權人本人仍保留在此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使用其專利的權利。

3、

獨家專利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合同約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轉讓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範圍內享有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根據這壹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壹定期限和壹定地域範圍內享有其專利的專用使用權,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數額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這種合同要求專利權人不僅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專利,而且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不得自己使用。專利分許可合同(也稱分許可合同或轉售許可合同):根據該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將其使用權分許可給第三方,因此被許可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許可合同相對於原許可合同是分許可合同。需要指出的是,這必須在原許可合同中明確規定,被許可方有權簽訂分許可合同,專利權人也有權從分許可中收取部分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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