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程序,被宣告無效的婚姻,自始即被視為不存在。自實行無過錯離婚以來,很少宣布婚姻無效,但在大多數州,仍可因以下原因宣布婚姻無效:歪曲事實或欺詐、隱瞞事實、未達成諒解、拒絕或不能履行婚姻義務等。
指辯護人對原原告在起訴書中的陳述所作的書面回應。抗辯通常是被告對原原告在起訴書中的部分或全部陳述有異議的抗辯。壹般情況下,辯護人在收到送達的傳票和起訴書後,有30天時間向法院和原原告提交答辯狀。
指對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法院會根據“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則,確定離婚父母壹方對子女有撫養權,另壹方有探視權。壹般來說,法院在確定兒童的最大利益時考慮的因素包括:
86、見證
事實婚姻是美國壹些州認可的壹種婚姻形式。是指未婚男女以結婚為目的,不經婚姻登記或遵循其他結婚程序,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壹定時間,使婚姻關系得到法律認可的壹種婚姻形式。所以,如果男女雙方只是長期同居,但根本沒有結婚的意思,那麽就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起訴書是指原告向法院書記員提交的陳述案由、提起訴訟的文件。在壹些州的某些類型的法律程序中,如離婚,起訴書也被稱為“請願書”,提交請願書的壹方被稱為“請願人”。但是,如果原告或申請人要提起訴訟,還必須向被申請人或被申請人送達起訴書或申請書和開庭傳票,然後被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可以在特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或答辯狀。事實上,目前律師或委托人自己制作起訴書的情況很少,美國許多州已經開始適用事先準備好的、自己州常用的法定表格。
藐視法庭是壹項嚴重的罪行,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藐視法庭罪包括不服從法庭命令、拒絕回答合法的法庭詢問、不按時向法庭提交文件或妨礙司法公正。
子女監護權是指監護人的父親(母親)對子女享有的法定職權,對涉及其權益的問題做出決定(法定監護權),並照顧子女的生活(終身監護權)。在父母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雙方需要就子女的撫養權達成協議或由法院根據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做出判決。通常的安排是父母壹方取得對子女的撫養權(包括法定撫養權和終身撫養權),另壹方取得對子女的適當探視權;但也有可能父母雙方都獲得孩子的法定監護權,其中壹方獲得終身監護權;在極少數情況下,法院還可以判令父母雙方對子女享有法定監護權和終身監護權。
缺席判決是指在被申請人(被告)沒有任何異議或回應的情況下,法官作出的準予原原告(原告)請求的法院判決。
被告是指提起訴訟的對方當事人。在壹些國家的某些類型的案件中,被告也被稱為“被告”,分別對應於原告和申請人。
固定收益養老金計劃是由雇主支持的養老金計劃。員工退休或喪失就業能力後,可根據工齡、職位等因素確定固定(可根據通貨膨脹率調整)退休津貼,通常按月支付,直至受益人死亡。這種養老金計劃對員工提取資金的時間和形式有限制,不需要繳納罰款。
壹種養老金計劃,每個員工都有壹個獨立的退休賬戶,由雇主和員工個人或共同以壹定的方式向賬戶供款,同時賬戶資金通過適當的投資實現保值增值。退休後的個人福利全部從該賬戶中支取,直至支取結束。因此,這種養老金計劃的退休金額與員工的工齡和職位沒有直接關系,而是取決於退休賬戶的剩余金額。但是這個養老金計劃對員工提取資金的時間和形式有限制,不需要繳納罰款。
配偶遺棄是指配偶壹方未經配偶另壹方同意,故意遺棄配偶另壹方的行為。通常情況下,配偶壹方離家壹定時間,可以認定為配偶遺棄。在過錯離婚狀態下,遺棄配偶是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
離婚是指婚姻的合法終止。在美國,各州都要求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向法院提出離婚時,明確陳述離婚的法律理由。
離婚協議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簽訂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和探視權、配偶撫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簽字,經法院認可,才能成為離婚判決書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也可稱為“婚姻和解協議”、“婚姻終止協議”或“和解協議”。
公平市場價值是指通過向陌生人出售物品可以獲得的估計貨幣價值。
家事法院是壹個獨立的法院,或者是州初審法院的壹個獨立部門。壹般來說,家事法庭審理的案件僅限於離婚、兒童的監護和撫養、收養和其他與家庭關系有關的事項,如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簽發禁止令。
過錯離婚是指夫妻壹方提出離婚時,必須能夠提供適當的證據證明另壹方配偶有過錯,從而獲得法院的離婚判決。目前美國仍有35個州允許過錯離婚。壹般來說,可以作為離婚理由的過錯有通奸、虐待、遺棄配偶、監禁、陽痿、無法治愈的精神疾病等。
申請費是指公職人員收取當事人提交的文件以啟動某壹程序所收取的費用。例如,提出離婚的壹方必須在開始離婚程序之前向法院書記員或行政人員提交必要的文件和離婚申請費。
詐騙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被欺騙人遭受壹定損失的行為。
離婚原因是指當事人要求離婚的法定理由。在美國,無論是過錯離婚制的州還是無過錯離婚制的州,都要求要求離婚壹方的配偶說明離婚的理由。
審理/聽證是指壹審法院的法官在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前,聽取訴訟當事人的申請或者陳述,審查有關證據的法定程序。通常情況下,只有當壹方當事人請求法官就某些特定事項做出裁決時,如壹方當事人請求法官發布臨時禁令或授予對子女的臨時監護權或撫養費,法官才會在公開聽證會之前舉行聽證會/聽證會。
不壹致的分歧是指夫妻之間存在嚴重分歧,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在美國很多州,不協調的分歧被視為無過錯離婚的法定理由,但實際上法院很少調查夫妻雙方的分歧。壹般來說,只要要求離婚壹方主張夫妻間存在不協調的分歧,法院就會準予離婚。
婚姻完全破裂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無法繼續與對方生活在壹起,且沒有和好的可能的情況。在美國很多州,婚姻完全破裂被視為無過錯離婚的法定理由,但實際上法院很少調查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壹般來說,只要要求離婚壹方主張夫妻關系已經完全破裂,法院就會準予離婚。
* * *共同監護是指離婚或分居父母* * *共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壹種女性撫養形式。通常情況下,* * *共同撫養權可以是* * *法定共同撫養權,即父母雙方* * *對子女有決定權。也可以是共同身體監護,即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時間大致相同的子女撫養形式;這也可能是壹種形式的兒童支持,但這是罕見的。* * *同壹監護也可稱為“共同監護”。
共同所有權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平均擁有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形式。在這種財產所有權形式下,當其中壹個財產所有者死亡時,另壹個所有者將自動獲得他的財產份額,而無需遺囑或其他法律文件來解釋。
判決是法官為解決其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關鍵問題和對立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作出的最終法院裁定。比如,法院審理交通事故後,會做出判決,決定哪壹方有過錯,確定過錯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管轄權是指法院審理和判決案件的權力或權限。法院要對案件有管轄權,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法院對涉案案件有“主體管轄權”,即法院有權審理該類型案件,同時法院需要對涉案當事人有“屬人管轄權”,即法院有權作出影響其權利義務的決定。
夫妻財產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積累的大部分財產,在某些州也稱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美國各州對婚姻財產的定義存在差異。有些州包括婚姻期間積累的所有財產和收入,有些州不包括贈與和繼承收入。
婚姻是壹定社會制度所認可的男女結合的社會形式。婚姻關系壹旦確立,當事人之間關於財產和贍養的權利義務將根據其居住國的法律法規確定。此外,當事人結婚後,只有法院判令離婚或婚姻無效,才能解除婚姻關系。
調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員)協助糾紛雙方依法和平合理處理糾紛並自願達成協議的糾紛解決機制。在調解機制中,當事人不需要參與法庭訴訟。同時,與法官和仲裁員不同,調解員的調解不具有強制執行權,也沒有正式的證據或程序規則來規範調解。通常,調解人和雙方達成他們自己的非正式調解程序。
在美國大部分州,未成年人是指18歲以下的自然人。所有未成年人必須在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的監督下生活,除非未成年人已經“離開”家庭——在軍隊服役、結婚或經法院許可獨立生活。壹般來說,除非要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財產進行監管,即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其管理所必需的特有財產,直至未成年人達到其所在州法律規定的成年年齡。
無過錯離婚,是指要求離婚的壹方,在不證明另壹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只需聲明夫妻不能繼續共同生活,就可以得到離婚判決。1969年,加州成為美國(乃至西方世界)第壹個適用無過錯離婚的州。在此之前,離婚的唯壹途徑是證明另壹方配偶有過錯,或者婚姻因另壹方配偶的不當行為而徹底破裂。壹般來說,批準無過錯離婚的理由是:不相容、不可調和的分歧或婚姻不可挽回的破裂。此外,壹些州還將無法治愈的精神疾病視為準予無過錯離婚的合法理由。
公證員是指由政府執行機構認可並授權履行確認、宣誓或保證、見證人簽名或批準文件等特定職能的公職人員。
法庭命令是指法庭作出的決定,可以是簡單的命令,如命令證人如實回答法庭適當的問題;同時,法院命令也可以是法院在舉行聽證會後做出的復雜但合理的決定,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做什麽和不可以做什麽。例如,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發布臨時禁令。但法院指令通常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最終決定,即法院判決。
陳述理由指令是指法官發出的法庭命令,要求壹方當事人出庭向法官證明他反駁對方當事人或法官本人的提議,以及法官不應準予該提議的理由。例如,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父母壹方要求法官對孩子的終身監護權,法官將下令要求另壹方在特定日期的特定時間出庭,並要求他向法官陳述不應將孩子的終身監護權判給提出要求的壹方的理由。雖然被要求向法官陳述理由的壹方在訴訟中可能處於不利地位,即向法官承擔舉證責任,但雙方通常有平等的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
動產是指動產,即除土地和其他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以外的所有其他財產,如汽車、銀行賬戶、工資、有價證券、小公司、家具、保險單、珠寶、專利、寵物等。動產在英語中還可以表示為個人物品、動產、貨物和動產、人身性等。與動產相對應的是不動產。
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正式書面請求,要求法院就某壹具體事項作出指示或裁決。比如要和配偶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
申請人是指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也可以稱為原告。在壹些州,請願者通常適用於某些案件,如離婚和其他家庭法案件。
生活監護是指父母壹方享有並承諾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和義務。
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法人。在某些州的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用請願者來代替。
答辯書是指原原告的起訴書或被告的答辯書,以普遍接受的法律語言和形式作出。但目前美國很多州都提前為各種案件準備了各種正式表格。因此,當事人不再需要自己制作起訴書或答辯狀等法律文書,只需從法院網站下載所需表格或直接到法院書記員處,然後填寫相關內容即可。
婚前協議是指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婚後生效。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債務範圍的實現和權利歸屬做出約定,避免日後因壹方離婚或死亡而產生糾紛。婚前協議也叫“婚前協議”。
符合條件的家庭關系證明,是指夫妻離婚時,因配偶贍養費、子女贍養費或婚姻財產分割的需要,法院應當事人的請求,發出的分割退休養老金的指令。同時,法院必須根據規範退休金支付的聯邦法律出具合格家庭關系證明。
準* *財產是已婚夫婦所有財產的壹種形式,即當壹對夫婦從非* *財產制的狀態轉移到夫妻財產制的狀態時,那麽他們在非* *財產制的狀態下取得的財產可以認為是準* *。壹般情況下,在夫妻壹方死亡或者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下,準財產可以作為夫妻財產處理。
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其他永久附著於土地的財產,如建築物、房屋、固定移動房屋、樹木等。不動產也可以稱為“不動產”,另外,與不動產相對應的是“個人財產”。
在美國的壹些州,被告被用來代替辯護人或被告,特別是在離婚和其他家庭法案件中,被告是指被起訴的壹方,需要對申請人的投訴做出回應。
禁止令是法院發布的禁止壹方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的命令,如禁止壹方當事人與另壹方當事人接觸,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攜帶子女出境等。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虐待兒童等類型的案件中發布,主要用於確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禁止令也可以用來禁止鄰居之間的不良糾紛。
個人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有財產制的國家,夫妻壹方擁有並支配的財產。夫妻離婚時,個人財產仍將歸所有人配偶所有,無需根據當事人所在州的相關財產分割法律進行分割。通常,個人財產包括夫妻壹方婚前取得的全部財產、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個人財產還包括這些財產所附帶的收入。與個人財產相對應的是夫妻共有財產。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停止共同生活,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時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生活在同壹屋檐下,只要已經分居,在法律上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或者法院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撫養費、子女撫養費進行安排。
單壹監護是指父母分居或離婚時,只有壹方享有對子女的生活和法定監護權,另壹方享有對子女的探視權的子女撫養安排。
分割監護權是指當分居或離婚的父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時,將每個子女的單獨監護權分別授予父母雙方的安排。比如父母有壹兒壹女,夫妻離婚時,女方獲得女兒的單獨撫養權,男方獲得兒子的單獨撫養權。這種安排被稱為分割監護權。但壹般情況下,法官不會采用這種子女撫養安排,因為這種方式會使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離,可能違反子女最大理由原則。
簡易離婚是指不經法院審理而取得離婚判決書的法律程序。因此,簡易離婚與常規離婚相比,更簡單、更經濟,但並不是所有當事人都可以選擇簡易離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因為簡易離婚程序不僅有嚴格的適用條件,而且有諸多限制,如簡易離婚程序對婚姻存續時間、子女、個人財產和夫妻雙方的婚姻財產都有嚴格的限制,同時選擇建議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必須放棄取得配偶。
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並由法院發出的法律文件,用以告知被告其被起訴的信息。通常法院傳票要求被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文件進行應訴,或者在小額訴訟法院,被申請人只能在法院傳票指定的特定日期參加庭審,被申請人也可以選擇不應訴,即讓法院下達缺席判決,但他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未亡配偶是寡婦或鰥夫。
有形動產是指家具、汽車、珠寶、藝術品等可以感覺或觸摸到的動產,但現金、活期賬戶等不屬於有形動產,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計算機數據是否屬於有形動產。
* * *同壹財產是壹種僅適用於已婚夫婦的共同財產形式。這種財產所有權形式非常類似於共同租賃,它還包括未亡配偶的繼承權。也就是說,當壹方配偶死亡時,另壹方配偶的未亡配偶將取得財產的所有權,但這種財產所有權形式在美國只有壹半的州適用。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可以共同擁有某壹財產的所有形式的產權。在按份共有制下,當財產所有者死亡時,屬於該方的財產份額可以根據他自己的意願繼承。在美國的壹些州,除非當事人有書面協議,否則在法律上會認為其所有形式的財產都是股份所有。
無爭議離婚又稱協議離婚,是指非離婚壹方的配偶在收到另壹方配偶送達的法院傳票和離婚申請書後,未就離婚申請向法院提交任何正式抗辯,法院自動準予離婚壹方配偶離婚申請的壹種法定離婚程序。通常情況下,當夫妻雙方就與離婚有關的所有事宜達成壹致時,可以適用無爭議的離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因此,有時雙方都沒有必要出庭參加訴訟。
探視權是指法院賦予沒有生活監護權的父母定期探望子女的權利。通常只有法院審理案件,認為探視會嚴重危害孩子的身體、精神、道德或情感健康時,才會剝奪無生活監督的父母的探視權利。
6、習慣法婚姻
7、投訴
8、藐視法庭
9、保管人
11、默認
13、被告
14、設定受益計劃
15、設定提存計劃
16、遺棄
17、解散
在壹些州用來代替離婚的術語。
18、地區法院
19、離婚
20、離婚協議
21、家庭津貼
22、家事法庭
23、過錯離婚
22、重罪
23、文件
24、申請費
25、涉外離婚
26、欺詐
故意欺騙另壹個人並使她遭受損失。欺詐包括謊言和半真半假的話,比如賣壹個檸檬,聲稱“她跑起來像做夢壹樣。”
贈與稅
壹年內從壹個人到另壹個人超過$11,000的任何禮物或禮物組合的聯邦稅。有幾種禮物是免稅的:給免稅慈善機構的禮物,給妳配偶的禮物(如果接收者不是美國公民,每年限於110,000美元)和為學費或醫療費準備的禮物。除了11,000美元的年度禮物免稅外,還有1萬美元的禮物累計免稅。換句話說,妳可以在有生之年捐出總計100萬美元——超過妳使用年度免稅贈送的禮物——而不用支付贈與稅。
離婚的理由
29、團體人壽或團體健康保險
30、聽力
31、家園
不可調和的分歧
不可修復或無法修復的故障
34、共同監護
35、共同租賃
判斷
管轄權
38、婚姻財產
39、婚姻和解協議/婚姻終止協議
40、婚姻
41、結婚證
結婚證
43、軍事不端行為
見過錯離婚
調解
調解人
參見調解
46、未成年人
輕罪
48、運動
49、無過錯離婚
公證人
主持宣誓、證明文件和執行其他特定職能的有執照的公職人員。許多法律文件上的簽名需要公證人的簽名和印章來認證。
51、誓言
壹個人將說真話的證明,或履行誓言的承諾,通常祈求上帝作證。最廣為人知的誓言可能是證人在法律訴訟中發誓“說出真相,全部真相,除了真相別無其他”。在另壹種情況下,公職人員通常在就職前進行"就職宣誓",宣布她將忠實履行職責。
秩序
53、提出理由的命令
54、養老金
壹些雇主為雇員支付或捐獻的退休基金,作為雇員工作報酬的壹部分。養老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變得很普遍,因為工作崗位比工人多,所以通常被用作誘餌。
55、個人財產
請願書
57、請願者
58、人身監護
59、原告
60、懇求
61、婚前協議/婚前協議
62、合格家庭關系令
63、準共有財產
64、完全索賠契約
房地產
不動產
67、受訪者
68、限制令
退休福利
70、生存權
71、獨立財產
72、分離
73、共同監護
74、單獨監護
75、分割監護權
76、配偶撫養費
見贍養費
77、簡易判決
傳票
78、高級法院
最高法院
79、幸存配偶
寡婦或鰥夫
80、有形個人財產
81、臨時限制令(TRO)
82、整體租賃
83、共有租賃/共有承租人
84、無爭議離婚
探視權
所有兒童都有權從父母那裏獲得合理和必要的生活支持,直到他們達到法定年齡、結婚、服兵役或獨立生活。如果他們的孩子仍然是全日制學生,許多州會將這壹時間限制再延長壹年或兩年。在父母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父母雙方仍須贍養子女。通常情況下,對子女有監護權的壹方父母通過照顧子女的日常生活來履行其撫養義務,而另壹方父母必須通過向監護父母支付壹定數額的撫養費來履行其撫養義務,撫養費通常是現金,但也可能是其他形式;然而,當父母雙方以同樣的方式對其子女擁有監護權時,法院也可以命令收入較高的壹方父母向收入較低的另壹方父母支付壹定數額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