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初審要求 專利申請人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時必須遞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和摘要等5份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案後,就要對其進行初步審查,或者叫形式審查。主要包括:申請手續是否完備、文件是否齊全、著錄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申請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專利法要求、發明主題是否屬於專利保護範圍、是否已交納申請費等。上述各項若有不符合要求,則要求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補正後仍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則被駁回。無論是“視為撤回”還是“被駁回”的申請專利都是壹種失效專利。之所以“失效”,主要是著錄格式、申請人的身份等幾個項目中,可能有某壹項不符合要求所致。初審不涉及申請內容,因而這種失效專利大多可以參考利用,具有壹定的應用價值。
2 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公布後撤回或放棄 中國專利法實行“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後認為發明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法規定,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申請人的發明,將申請內容(說明書摘要)通過《發明專利公報》發表,同時出版發明專利申請請求書。在專利申請公布後,不立即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而是由申請人決定在法定期間內是否請求實質審查。在此期間,如果申請人不請求實質審查,則視該申請撤回或放棄,成為失效專利。這是因為發明專利申請文件經初審合格,但並不意味著該申請最終必然授權,它僅僅說明該申請的內容與形式符合專利申請的條件,並不說明該申請的內容符合授權條件。這類失效專利有壹定開發價值,但若稍不註意,易引起知識產權糾紛,故在開發利用時,務必先進行查新,待確證無誤後,才予以考慮。
3 無正當理由拒不遞交國外申請材料,視該申請為撤回 發明專利已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遞交該國為審查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這主要指《巴黎公約》成員國在中國再次申請專利保護所享受的“優先權”原則而言。所謂“優先權”是指《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就發明創造向某個締約國首次提出申請專利後,可在壹定期限內,向所有其它締約國申請專利保護,並以第壹次申請的日期作為在後提出申請的日期。如果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遞交國外申請材料,則該申請被視為撤回,該項專利申請對於中國來講,就是失效專利。由於這類申請有的在國外可能已被授權,科技含量較高,中國專利法不保護這類國外專利,國民盡管放心大膽使用,而不必耽心引起知識產權糾紛。
4 專利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復,視該申請為撤回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進行實質審查或知識產權局認為有必要而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其目的在於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特別是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審查的重點是說明書是否公開了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權利要求書是否清楚和簡要地表述了請求保護的範圍;獨立權利是否表述了壹個達到發明目的的完整技術方案;以及該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專利性等。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則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則視該申請為撤回,由此成為失效專利。這類專利申請已通過初審,但在實質審查被發現問題,申請人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不復,因而該申請案的專利性值得懷疑,應謹慎使用,防止出現糾紛現象。
5 被駁回的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案 發明專利申請人按照知識產權局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內對自己遞交的申請案陳述了意見,並按照專利法的規定進行了修改。然而,知識產權局仍然認為申請人的陳述和修改還是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因而申請案被駁回。這種情況壹般指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因違反申請程序、技術本身不符合授權條件、申請文件內容書寫不符合規定而喪失授權等。對這類失效專利壹定要真正搞清未能授權的原因才作選擇利用。對違反申請程序和技術本身不符合授權條件而未能通過實質審查的申請專利盡量不要利用,而因申請文件內容書寫技術問題而喪失專利權的申請專利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應用價值,應多加開發利用。
6 專利權的撤消與無效 專利權的撤消是指在專利權授予後的壹定時期內,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申請人的請求,依法撤消該專利權的活動。專利法第41條規定:“自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6個月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撤消該專利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5條規定,指出撤消的理由是: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要求;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條件,由此成為失效專利。專利權的無效是指對已授予的專利權,因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活動。專利法第48條規定:“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6個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是:該發明、實用新型不符合“三性”要求;該外觀設計不符合法定要求;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或圖片;照片表示的範圍不符合在先申請原則等,因而成為失效專利。
由此可見,上述被撤消和被宣告無效的專利主要是自身不具備授權條件,發明專利申請在實質審查過程中疏漏了不能授權的條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未進行實質審查所致,最後淪為失效專利。這類專利有壹定開發利用價值,但易與某些有效專利產生知識產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