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層法是將地基下的部分或全部濕陷性黃土挖出來,然後用素土或灰土逐層夯實做成墊層,以消除地基的部分或全部濕陷量,減少地基的壓縮變形,提高地基的承載力,分為局部墊層和整體墊層。當僅需要清除基底下1~3m的濕陷性黃土時,應采用局部或整體土墊層處理。當要求提高墊層土的承載力或同時增強水穩定性時,應采用局部或整體灰土墊層進行處理。
墊層的設計主要包括墊層的厚度和寬度、壓實後的壓實系數以及承載力設計值的確定。墊層設計的原則是既要滿足建築物對地基變形和穩定的要求,又要滿足經濟合理的要求。同時,還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局部土墊層的寬度小於基礎底邊的寬度。地基處理後,地表水和管道滲漏仍可能從墊層滲入下部未處理的濕陷性土層,造成坍塌。所以當地土墊層不考慮起到防水防水作用,地基很可能被水浸泡,有防滲要求。不允許用當地的土墊層來處理地基。
2.整個墊層的平面處理範圍,每邊超出建築外墻基礎外緣的寬度,不應小於墊層的厚度,即不應小於2m。
3.在地下水位不可能上升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中,對於地基濕化可能性大或防水要求嚴格的建築物,在地基整體濕陷尚未消除的情況下,采用全土墊層處理地基更為合適。但在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應考慮水位上升後下方未處理的濕陷性土層發生濕陷的可能性。
二、重錘表面壓實和強夯
重錘表面壓實適用於處理飽和度不超過60%的濕陷性黃土地基。壹般2.5~3.0t重錘,落錘距離4.0~4.5m,可消除基底以下1.2 ~ 1.8m黃土層的濕陷性。在壓實層範圍內,土的物理力學性質顯著改善,平均幹密度顯著增加,壓縮性降低,濕陷性消除,透水性減弱,承載力提高。非重力濕陷性黃土地基具有較大的初始濕陷壓力。用重錘處理部分濕陷性黃土層,可以減少甚至消除黃土地基的濕陷變形。因此,重錘夯實在非重力濕陷性黃土場地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
壹般來說,強夯加固地基的機理是用壹定重量的重錘在壹定距離內沖擊振動地基,以增加壓實度,改善土的振動液化條件,消除濕陷性黃土的濕陷性。強夯的過程是瞬間對地基土施加巨大的沖擊能量,引起土體的壹系列物理變化,如土體結構的破壞或排水固結、壓實、觸變恢復等。結果是地基強度提高,孔隙在壹定範圍內被壓實。
單點強夯是通過反復巨大的沖擊能量和伴隨的壓縮波、剪切波、瑞利波對地基施加綜合作用,使土體瞬間加載,加載的拉壓交替使用,使土體顆粒間原有的接觸形式迅速改變,產生位移,完成土體壓縮-密實的過程。盡管加筋土的粘聚力因損傷或擾動而降低,但隨著土體密度的增加,其原有的粘聚力大大提高。單點強夯如圖1所示,夯錘下方形成壹個夯實核心,近似拋物線。壓實芯最大厚度接近夯錘半徑,土呈千層餅狀,幹密度大於1.85g/cm3。
三、擠密樁法
擠密樁法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濕陷性黃土地基。施工時,按設計方案在建基面布置並鉆孔成樁孔,然後將配制好的素土(粉質粘土或粉土)或灰土按最佳含水量分層填入樁孔中,分層夯實(夯)至設計標高。通過成孔或擠密樁過程中的側向擠壓,使樁間土得以壓實,從而形成復合地基。值得註意的是,不得使用粗粒砂、石或其他透水材料填充樁孔。
灰土擠密樁、土樁基礎壹般適用於地下水位以上含水量14% ~ 22%的濕陷性黃土、人工黃土、人工填土,處理深度可達5 ~ 10米。灰土擠密樁是通過錘擊或振動沈管在土中形成樁孔,然後用素土或灰土等填料分層填實樁孔。在成孔和夯實填料的過程中,原本位於樁孔內的土全部被擠壓到周圍土體中。通過這壹壓實過程,土層的濕陷性完全改變,其承載力得到提高。其主要機制分為兩部分:
(1)機械打樁,橫向壓實土層,改善土壤的物理力學性質。
在擠土成孔時,樁孔內的原土被迫側向擠出,使樁周土層受到擠壓、擾動和重塑,使樁周土的孔隙比減小,土中氣體溢出,從而增加土的密實度,降低土的壓縮性,提高土的承載力。土體的壓實範圍從樁孔邊緣向四周遞減,孔壁附近土體的幹密度可接近或超過最大幹密度,也就是說壓實系數可接近或超過1.0,其壓實影響半徑通常為1.5 ~ 2d (d為擠密樁直徑),逐漸向外,幹密度逐漸降低,直至土體的自然幹密度,證明沈管擠壓了土體。
(2)灰土樁和樁間擠密土共同構成復合地基
當上部荷載通過它傳遞時,由於它們能適應彼此的變形,應力能得到有效的均勻擴散,地基應力擴散很快,附加應力在加固深度以下已大大衰減,不需要堅實的下臥層。
樁徑宜為300~450mm,可根據選擇的成孔設備或成孔方法確定;
樁間距可為樁徑的2.0~2.5倍;
樁頂標高以上,應設置300~500mm厚的2: 8灰土,其壓實系數不得小於0.95;
灰土擠密樁和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2002)規定,應通過單樁或多樁復合地基的現場載荷試驗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根據當地經驗確定初步設計,但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不應超過處理前的2倍,且不大於250kpa擠土樁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不應大於處理前的1.4倍和180kpa。
靜載試驗可用於確定單樁和樁間土的承載力,也可用於確定單樁復合地基或多樁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當采用空載試驗時,樁間土的承載力可通過靜力初步研究確定。
通過靜力初步研究確定樁的承載力不壹定可行,尤其是灰土填充樁,但可以采用動力觸探。
處理後的復合地基應按《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2202)附錄A的要求進行載荷試驗。
對於高層建築或較重要的建設工程,處理後的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和變形模量應盡量通過載荷試驗確定,這樣不僅安全可靠,而且不受規範中承載力特征值的限制,拓寬了擠土樁和灰土擠密樁基礎的應用範圍。
當地基埋深大於0.5m時,可根據相關規範計算處理後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深度修正系數為1.0,寬度不做修正,即Fa=Fak+0+1.0*γm *(d-0.5)。
工程數據表明,灰土擠密樁基承載力特征值已超過400kpa,拓寬了灰土樁的應用範圍。
隨著灰土樁應用範圍的擴大,有些方法對樁間土不產生擠密作用,使用的土也不限於黃土和填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壹種理論計算方法,可以根據其作用機理建立復合地基承載力計算公式:
(1)、Fspk =(k 1 * Fpk * Ap+K2 * Fsk * As)/A
式中:Fspk——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
Fpk— —土樁或灰土樁的承載力特征值(kpa)
Fsk— —天然土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
A—有效鋼筋面積(m2),A=Ap+As。
AP——土樁或灰土樁的截面積(m2)
as——樁間土的壓縮面積(m2)
K1 ——與土樁或灰土樁的不同樁徑和不同土質有關的系數。對於孔隙比不大於1.3、液性指數不大於1的壹般粘性土和雜填土,可查K1(表略)。
K2為壓實後沈降量為10 mm時的承載力特征值與受壓沈降量為10mm時壓實前地基承載力的比值,或K2=1.0。
(2)如果已知樁的承載力特征值Fpk和變形模量Eop、樁間土的承載力特征值Fsk和變形模量Eos(壹般以原地基為基礎)以及處理後地基中樁的置換率m,則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計算:
Fspk=m*Fpk+(1-m)Fsk
E0sp=m*Eop+(1-m)Eos
總的來說,上述公式的計算結果是安全的。除了少數項目,即設計值高於實測值。
(3)如果已知樁土應力比,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也可按下式計算:
fspk = m * n * Fsk+(1-m)Fsk =[1+m(n-1)]Fsk = Fsk/Us
式中:n——樁土應力比
us-應力擴散系數,us = 1/[1+m(n-1)]
(4)、復合地基的承載力也可根據剛度計算:
Fspk*A=Fpk*Ap+Fsk*As
公式中的符號含義同上。
施工:沈管方法(振動、錘擊)或沖擊應根據設計要求、成孔設備、現場土質和周圍環境選擇。
質量檢驗:灰土擠密樁和土擠密樁基竣工驗收時,應采用復合地基載荷試驗承載力。
壹般來說,擠密樁可以布置成等邊三角形,這樣可以達到均勻擠密的效果。每根樁對周圍的土都有壹定的擠土作用,即使樁間有壹小部分土沒有被擠實,因為周圍有壹個穩定的邊界不會坍塌,這部分也不會坍塌。樁與周圍壓實的土形成復合地基,共同承擔上部荷載。可以說,在擠密樁的長度範圍內,土的濕陷性已經完全消除。處理後的地基與上部結構是壹體的,即使樁底以下的土有沈降變形,也是微小而均勻的,不會對上部結構造成威脅。樁間距直接影響擠土效果,與工程建設的經濟性密切相關。
四、樁基
樁基既不是天然地基,也不是人工地基,屬於地基範疇。它是將上部荷載轉移到樁側和樁底以下的土(或巖)層,采用挖、鉆等非擠壓方式的樁。成孔過程中土體排出孔外,樁孔周圍土體的性質沒有得到改善。但樁周土被水浸泡後,樁側阻力大大降低,甚至消失。當樁周土在自重作用下坍塌時,樁側正摩阻力迅速轉化為負摩阻力。因此,在濕陷性黃土場地,不允許使用摩擦樁。樁基設計除考慮樁的強度外,還應根據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采用穿越濕陷性黃土層的端承樁(包括端承樁和摩擦端承樁)。樁底以下的應力層:在非重力濕陷性黃土場地,必須是低壓縮性的非濕陷性土(巖)層;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必須是可靠的持力層。這樣,當樁周土被水浸泡後,樁側的正摩阻力壹旦轉化為負摩阻力,就可以由端承樁下部不濕陷的土(巖)層來承擔,就能滿足設計要求,保證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五、化學加固法
在我國濕陷性黃土地區地基處理中應用較多,具有實踐經驗的化學加固方法有矽化加固法和堿溶液加固法。強化機制如下:
矽化加固濕陷性黃土的物理化學過程是基於低濃度、低粘度的矽酸鈉溶液順利滲入黃土孔隙,溶液與土相互凝結,起到凝結劑的作用。
堿性溶液加固:我國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氫氧化鈉溶液加固濕陷性黃土地基。加固原理是氫氧化鈉溶液註入黃土後,首先與土壤中可溶的、可交換的堿土金屬陽離子發生置換反應,結果反映在土壤顆粒表面生成堿土金屬氫氧化物。
不及物動詞預浸泡法
預浸水法是在建築前預先對大面積濕陷性黃土場地進行浸水,使土體在飽和自重應力的作用下產生濕陷,從而消除所有黃土層的自重濕陷性和深層土層的外荷載濕陷性。預浸水法壹般適用於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厚度大,濕陷性強。因為場地周圍的地面在被洪水淹沒時會下沈、開裂,容易造成“流水”穿洞,影響建築物的安全,所以開闊的新區更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