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準名稱,確定公司類型、名字、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
2、提交材料,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具體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3、領取執照,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項,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
公司章程應當包括的內容如下:
1、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都必須有住所,載明公司的名稱和住所,是標識公司、確認其權利義務歸屬的依據;
2、公司經營範圍,公司從事的行業、經營的項目的種類,經營範圍要依法經過登記,有些還需要依法經過審批;
3、公司註冊資本,以貨幣表示的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自然人股東應載明姓名,法人股東應載明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問,出資方式是指出資的種類,不論股東是以貨幣、實物還是無形財產作為出資,都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6、公司的主要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主要機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等,這些機構的職權、議事程序和規則,也應依法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具體規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對外發生法律關系時,由法律規定代表其做出法人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以會議形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綜上所述,申請註冊公司的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材料審核通過後繳納相應的登記費用,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