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的強制許可專利的強制許可《專利法》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緊急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緊急情況.壹般是指發生戰爭、社會動亂、自然災害以及經濟發生嚴重危機等情況。專利權雖然是專利權人依法享有的專有權或者說獨占權,但專利權人的利益應當服從於國家和民族的利益。2.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是指根據專利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采取的壹種有利於科學技術發展的強制許可制度。這種許可又稱為交叉許可。《專利法》規定:壹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也有賴於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壹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壹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這壹條法律規定的意義在於,在現實生活和專利實踐中,有時前壹項專利與後壹項專利是相互依存的,如果兩個專利權人互不相讓,不能以合理的條件簽訂實施許可合同,那麽,這兩項專利都無法得到實施,其結果不僅對專利權人不利,而且也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為了解決這個矛盾,使前後兩個專利都能夠得到實施,專利法規定了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制度。3.其他類型的強制許可實行專利制度的壹百多個國家,在社會制度、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歷史背景上均存在差異,從國家利益考慮,各國的專利法對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專利規定了強制許可。比如,有關國防方面的專利;有關國民經濟方面的專利;有關公***衛生方面的專利等。在專利權人不實施或者不充分實施的情況下,國家可以征用,采取強制許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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