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轉讓給他人實施:即把專利賣給他人,這是壹次性交易。此時專利權已經轉讓給他人。這種情況只能由別人執行,妳自己不能執行,除非轉讓時有特別約定。
第三,許可他人實施:這種情況是專利權還是妳的,只需許可他人實施,妳每年收取許可費。
具體來說,它可以分為以下許可證類型:
1.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壹定的時間和地域限制內,對許可方(專利權人)的專利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被許可方是該專利技術的唯壹使用者,在同壹時間和地域限制內,許可方(專利權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按照這種許可方式,雖然許可方(專利權人)可以獲得較高的專利技術使用費,但也束縛了許可方(專利權人)自己。這種獨占使用許可合同,因為許可方(專利權人)不實施專利,所以並不關心專利產品的市場是否受到侵害。因此,壹般規定被許可方有權直接起訴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包括許可方(專利權人)和任何第三方的侵權行為。
2.獨占(非獨占)使用:獨占(非獨占)許可方式規定許可方(專利權人)和被許可方共享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專利權人)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實施其專利。許可方(專利權人)和被許可方* * *通過專利技術的實施,分享市場,獲得經濟利益。這種獨占(非獨占)許可合同壹般規定許可方(專利權人)有義務及時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如果許可方(專利權人)沒有及時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則允許被許可方有權停止專利侵權行為。
3.通用許可:通用實施許可是許可方(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技術多次許可給他人使用的壹種許可貿易方式。也就是妳說的同時和多個公司或者老板合作的方式。在這種許可模式下,許可方(專利權人)不僅可以允許被許可方實施其專利,還可以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許可方(專利權人)仍然保留使用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壹般無權直接起訴停止專利侵權,但可以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