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專利權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對於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
法律主觀性:
壹、實用新型專利的費用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費由兩部分組成,公務費和代理費。不同的專利代理機構收取的代理費是不壹樣的,這裏只總結官方收費。1.申請費:500元(緩解後,單位:150元;個人:75元)2。專利登記費、印刷費、印刷費:205元。3.年費:(1) 1-3年600元(減速後單位:180元;個人:90元)(2)4-5年900元(減速後,單位:270元;個人:135元)(3) 6-8年1200元(4)9-10年2000元4。優先索賠費:80元二。哪些發明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65,438+0)產品的各種方法和用途;(2)無明確形狀的產品,如氣體、液體、粉末和顆粒物質或材料;(三)單純用材料替代的產品,以及用不同工藝生產的形狀、結構相同的產品;(四)不可移動的建築物;(五)僅具有圖形設計的產品,如棋牌等;(6)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儀器或設備組成的系統,如電話網絡系統、給排水系統、供暖系統、建築通風與空調系統、數據處理系統、軋機、連鑄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