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經專利局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這時候,申請人才算是取得了專利權。
要想成為專利權人,確實獲得專利權,以下兩個問題需要註意:
獲得專利權前的必經程序:
壹是發明專利的申請。發明專利申請提起並被專利局受理後,專利局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之日起滿18個月即予以公布,專利局也可以經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專利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在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過程中,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申請曰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並對專利局有關陳述意見或修改申請的要求作出圓滿的答復。專利局經過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二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局在收到並受理後,經過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就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獲得專利權後的必經程序在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申請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專利登記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應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和公告。專利權自頒發專利證書之日起生效,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