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裏妳是不是“滿腹疑問”?但是人家丹尼斯·霍普說,聯合國制定的《外層空間條約》只說“任何國家都不能聲稱擁有任何行星或恒星”,並沒有規定個人不能。想申請就申請,所以大家根本拿他沒辦法,只是覺得他的行為很可笑。
2010年,壹個叫Angelas Duran的西班牙女人偶然看到了當年Hope的新聞,當即決定興奮地為自己註冊壹個星球。既然要註冊,就註冊了壹個“大”的。杜蘭最終選擇了“孫”。2010年9月,Angelas Duran在當地壹家公證處進行了登記,並將太陽註冊為。
此事壹出,立刻引起軒然大波。全世界的人都認為這個女人“瘋了”,甚至想把太陽據為己有。但杜蘭也拿出了《外層空間條約》,稱“她的主張是合法的”。當時受理杜蘭申請的公證員並不相信她的所作所為,但還是很專業地接待了她,接受了她的申請(因為實在無法反駁)。
當年的文件上寫著,“安傑勒斯·杜蘭是太陽的主人。該恒星的光譜類型為G2,位於太陽系中心,距離地球的平均距離為654.38+4960萬公裏。”就這樣,杜蘭成了“太陽的主人”。
就在大家啞口無言的時候,杜蘭馬上宣布“從今天開始,我將向所有使用太陽的人收費,收入的50%將交給西班牙政府,20%作為西班牙老人的養老金,10%將用於結束全球饑荒,10%將用於研究,最後的10%留給自己。”顯得特別“無私”
當然,因為杜蘭還沒想好具體的“收費標準”,所以還沒開始收費。就在杜蘭“絞盡腦汁”思考標準的時候,憤怒的美國前副總統戈爾直接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為“家”太陽帶來的全球變暖問題負責。戈爾甚至召開新聞發布會,非常嚴肅地表示,正在考慮將西班牙政府追加為被告。
但對於戈爾的抱怨,杜蘭並未理會,繼續“壹心壹意”地制定她的收費標準。如果按照月之主霍普走的路線,杜蘭以後肯定能賺很多錢。看到輿論呼聲越來越高,聯合國也只能介入此事,與杜蘭私下調解,給杜蘭壹筆客觀的費用,希望她主動放棄專利。拿到錢後,杜蘭撤銷了太陽的所有權,這場荒唐的鬧劇就此結束。
對此,各國網友紛紛發表看法。憤怒的網友說:“如果我以後得了皮膚癌,我會第壹個找杜蘭麻煩!”;調侃的網友說:“太陽照在我高緯度地區遠不如照在赤道地區。我要起訴杜蘭分配不公。”如何看待杜蘭和霍普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