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輕化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如下:
壹、具備下列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壹)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道德修養。
(二)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擔負專門技術工作或從事科學研究和管理的初步能力。
(三)按照學校相關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完規定的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
(四)相應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核心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理工類≥2.00、其它學科類≥2.30,平均學分績點計算不四舍五入。
(五)綜合應用素質能力應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外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外語專業四級考試)的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80%;職教類和藝體類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要求另行劃定;
2、獲得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各類榮譽稱號者;
3、各類學科競賽、文體比賽、創新創業活動等省級項目參與者或校級(含市廳級)項目獲獎者;
4、取得研究生錄取通知書者;
5、申請並受理國家發明專利或授權新型實用專利1項以上者;
6、作為第壹作者公開發表與本專業有關論文1篇以上者(單位署名為四川理工學院)。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壹)在校期間受過留校察看處分無突出表現者。
(二)按《四川理工學院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離校前仍不符合畢業條件作結業處理者(不論結業後回校換證考核是否合格)。
四、對於在校期間受過留校察看處分者,但以實際行動改正錯誤,且未再受任何處分並解除處分者,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可申請恢復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壹)獲得各類榮譽稱號
獲得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之壹。
(二)獲得各類獎項
1、參加各類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學科競賽(包括互聯網+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大學生挑戰杯、數學建模、電子設計等)獲省級三等及以上獎勵;
2、參加各類省級及以上文體比賽獲獎(包括大學生運動會前三名、大學生球類比賽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文藝競賽或文藝匯演壹、二等獎的主要演員)。
(三)學習成績優異
1、取得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2、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獎學金1次或校級壹等獎學金1次或校級二等獎學金2次。
(四)科技活動及社會實踐成績突出
1、獲得授權專利(排名在前2名)1項;
2、專業核心刊物第壹作者發表論文1篇(單位署名為四川理工學院)。
(五)見義勇為獲市級及以上通報嘉獎。
恢復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程序:符合以上申請恢復學士學位授予資格條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請,二級學院教授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核,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投票表決,達到應到委員的2/3通過,則可恢復授予學士學位資格。
四、授位程序
(壹)學生填寫《四川理工學院學士學位申請表》交所在二級學院教學辦,經審查後報二級學院教授委員會。
(二)各二級學院教授委員會按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條逐項進行審核,審核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各二級學院教授委員會將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學生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各二級學院教授委員會將審核結果及《本科畢業生授予學位情況統計表》報教務處復審,教務處復審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五)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及授予學士學位的決議,並在網上公示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
五、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學位條例規定的情況,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