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落戶口需要的手續如下:
1、落戶申請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
3、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準遷證明同時消戶;
4、將準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準備好相片);
5、落戶口手續辦理完畢。
二、人才引進落戶流程如下:
1、單位備齊材料。
2、報市、區、縣人事局審核批準。
3、批準後,開具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憑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上海落戶地所屬區、縣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準遷證。
5、憑調令和準遷證到原工作單位和戶口所在地辦理工作調動、戶口遷出和檔案轉遞手續。
6、來滬報到並辦妥檔案轉遞手續後,憑《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由承辦部門出具申報戶口證明信。
7、到上海落戶地派出所或警署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的通知》 第壹條 涉及學歷落戶、在校大學生落戶、人才引進落戶、投資創業落戶、投靠直系親屬落戶以及安居落戶六大方面。其中,本科(含)以上學歷、本科(不含)以下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全國高校中校生可直接落戶。此外,還新增了投資創業落戶和居住生活並繳納社保人員落戶兩項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