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官網上有。
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集中采購補充藥品實施方案
(2006年第二次修訂版)
根據《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暫行辦法》、《藥品差價規則(試行)》(發改發[2005]9號)、《關於藥品差價規則(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發[2005]605號)、省物價局《關於轉發發改發[2005]67號《四川省藥品集中采購網上藥品動態管理辦法》(發[2005]65438
本方案適用於各企業補充掛網采購的藥品以及所有需要動態調整的藥品。
該方案對所有願意參與掛網的生產企業的藥品(包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企業自主定價)實行差價規則,並設置最高采購限價。
壹、掛網藥品的品種範圍:
(壹)《四川省醫療機構不限購藥品目錄》中未公布的其他劑型和通用名均為網上限價藥品。
(2)原甲類藥品目錄中已轉為網上限價的藥品。
註:1。《四川省醫療機構互聯網免費藥品目錄》中公布的藥品和劑型不納入補充互聯網限用藥品範圍。
2.網上購買的藥品不得再次申報。
3、原備案目錄中的甲類藥品改為網上限價藥品,此項工作結束後不上網,醫療機構壹律不得采購。
4.特殊要求見各補充公告。
二、藥品掛網的分類原則
(1)化學成分相同但命名中酸根、堿和溶劑不同的藥品,歸類為同壹藥品;劑型第壹部分名稱相同、國家標準規定處方相同的中成藥制劑,歸類為同壹藥品(處方相同但正式名稱不同的,也歸類為同壹藥品)。
(二)掛網藥品質量等級:
藥品分為兩個質量等級。
第壹質量等級包括:國家發改委(NDRC)文件規定的單獨定價藥品、NDRC文件規定的原研藥、NDRC文件規定的優質高價中成藥、具有中國人和中國發明專利證書的專利藥品,分別形成最高限價網;
本方案中的專利藥品包括: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發明專利證書結構專利的化學藥品,具有提取物或藥物組合物專利的中成藥。專利藥品僅針對外觀設計、實用新型或工藝流程、療效等。,不被視為本方案所指的專利藥物。
化學品的結構專利是指在其專利文獻中應當有化合物的名稱、結構或分子式等關鍵表述,保護的對象是化合物本身。
中成藥天然提取物專利是指對首次從自然界分離或提取的物質進行保護的專利,在其專利文件中應準確陳述該物質的結構、形態或其他理化參數。
中成藥藥物成分專利是指保護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成分的專利。在其專利文件中,應當有構成或者內容等構成特征的重點表述,並在專利名稱、摘要、權利要求等內容中明確說明是構成專利。
第二質量層次包括:國產GMP藥品和進口GMP藥品(含進口/進口分裝藥品),分別形成最高限價網。
三、確定代表性產品的原則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藥品差價規則(試行)》和《關於藥品差價規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的要求,確定網上藥品的代表產品。
(壹)我省掛網采購藥品的代表產品暫按2005年第壹批藥品掛網限價、第二、第三批藥品掛網代表產品和總掛網結果按低選價原則確定。我省沒有代表性產品的,按國家公布的代表性產品執行。
(二)對原甲類藥品目錄中已轉為網上限價的藥品,選取醫療機構上報的平均實際采購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作為代表價格。
(3)如不能按上述原則確定代表產品,則應選擇同質量水平下折扣價格最低的代表產品。各質量等級的折扣價按以下規定確定:
1,原研、專利藥、壹類、二類中成藥按其零售價的75%定價;
2、第壹類化學藥品、第二類新藥(在保護期內)、國外化學結構專利證書但沒有中國結構專利且在有效期內,提供了國內公證且通用名獨占的藥品按零售價70扣除;
3.其他類型的GMP藥品(包括國產GMP藥品、進口GMP藥品、單獨定價藥品、優質高價藥品)按其零售價格的60%定價。
四、掛網藥品最高采購限價的形成:
根據代表性產品的價格,對企業申報的具有相同通用名的藥品和相同質量等級的其他劑型、規格、包裝,按照國家比價相關文件和【企業申報最高采購限價形成規則】計算相應的最高采購限價。
(壹)同壹生產企業、同壹劑型規格的藥品,只能由壹個申請人申報,當有兩個申請人時,申報價格較低。
(2)同意最高采購限價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同壹通用名稱、劑型、質量等級、規格下的藥品,均可掛網。
(三)申報企業在確認信息時,按照網上價格不高於最高采購限價的原則進行價格確認,不接受最高采購限價的品種不得納入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采購目錄。
(四)凡新申報的屬於2005年第壹批網上采購動態調整目錄的藥品有動態調整價格,且代表產品計算的限價高於動態調整價格的,以動態調整價格為最高采購限價。
[壹般原則]
1.掛網藥物的劑型分為普通片、腸溶片、分散片、控釋片、緩釋片、普通膠囊、腸溶膠囊、顆粒劑(顆粒劑/顆粒劑)、口服溶液劑(合劑、膠漿劑、膠體溶液、口服溶液劑)、口服幹混懸劑、口服混懸劑(混懸滴劑、混懸劑)、咀嚼片。化學片劑不分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膠囊不分硬膠囊、軟膠囊。
以上未列出的劑型應根據生產批準書中批準的劑型確定。
2.註射劑分為註射液、普通粉針劑、凍幹粉針劑、溶劑粉針劑和大容量註射劑。
粉針劑、溶媒結晶劑、凍幹粉針劑等藥品的特性,根據藥品生產批件或說明書或質量標準或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文件確定。在生產批件、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說明書、質量標準中,必須明確註明藥品性狀為凍幹塊(凍幹或凍幹粉)或溶媒結晶,或凍幹無菌品、無菌凍幹品等。,從而確定為凍幹或溶媒結晶制劑,其他如果表示為白色粉末或結晶粉末,則均判定為普通粉針劑。國家發改委的文件註明了藥品的生產廠家和藥品性狀的可接受性。
3、每種不同規格、不同劑型、不同質量等級的藥品按照藥品差價規則形成最高采購限價。
4.掛網方案采用劑型差價,是指在單位含量相同的前提下,同壹藥品不同劑型之間的價格差異或比值。未標明有效成分含量的中成藥劑型,以當日服用量為前提計算劑型差價。常見劑型價格差異見附表。
常用西藥劑型差價表
名稱類別編號計算單位差異價格比較計算公式差異或具體值描述
普通片(1)每片-1不區分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
腸溶片(2)每片(2 )( 1)1.1
分散片(3)每片(3) 1) 1.3
膠囊(4)普通硬膠囊(4)-(1) 0.02元。當每粒膠囊單價超過1元時,將不考慮與片劑的差價。
腸溶膠囊(5)每粒膠囊1.1(5)÷(4)
顆粒和溶液顆粒(可溶性和懸浮性)(6)每袋(6)÷(1) 1.2
口服液(7)每支0.9(7)/(6)
每瓶口服幹混懸劑(8 )( 8 )( 6)1.3
註射液小體積(9)(10ml以下)-1。
大容量註射劑(10)每瓶(100ml) (10)-(9) 5元。
常用中成藥劑型差價表
名稱類別編號計算單位差異價格比較計算公式差異或具體值描述
蜜丸(小米丸)(1)-1
水蜜丸的平均日劑量(2)÷(1) 1.2
水丸日平均劑量(3)÷(1) 1.3
濃縮丸的平均日劑量(4)÷(1) 1.4
糖衣片日平均用量(5)-1
素食片劑(6)的平均每日劑量為(6)-(5) 0.9
薄膜衣片日平均用量(7)÷(5) 1.1。
硬膠囊(8)日均用量為(8)-(5) 0.02元(每粒)。當每粒膠囊單價大於1元時,不考慮與片劑的差價。
軟膠囊(9)日均用量為(9) 1.5。
顆粒劑和溶液顆粒劑(10)日均用量為(10) ÷ (5)無糖型比含糖型高10%。
合劑(口服液)(11)日平均用量為(11)÷(10) 0.9。
糖漿(12)日平均用量為(12)÷(10) 0.8。
5.掛網方案采用規格差價,是指同壹藥品同壹劑型因規格(包括含量、裝量、重量、包裝數量或藥物特性等)不同而產生的價格差異或比率。).
本細則所稱含量,是指國家標準規定的制劑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術語“裝載量”是指單位容器中藥物制劑的容量;術語“重量”是指以最小計量單位表示的藥物重量;“包裝數量”是指按照最小計量單位計算的零售包裝中所含藥物制劑的數量;零售包裝是指最小零售包裝(不包括醫院藥房銷售的包裝)。
6.有含量標識的註射劑,溶液(劑)體積在10ml以下(含10ml)的,不按主藥含量統計區分價格;10ml以上,溶液(劑)裝載量每增加(減少)壹次,價格增加(減少)0.05元。
7.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普通粉針劑在小水針價格基礎上每支加1元,凍幹粉針劑和溶劑粉針劑在小水針價格基礎上每支加3元(中成藥註射劑暫不適用)。
8.小容量註射劑的價格不區分容器類型和材料;大容量註射劑的價格以同容量規格的玻璃瓶價格為準,塑料瓶2元,軟袋4元。
9.盒裝口服固體制劑(內包裝為板裝),包裝材料在價格上沒有區別;瓶裝口服固體和液體制劑在價格上不區分容器類型和材料;包裝袋材料的顆粒價格沒有區別。
10,不同規格藥品的價格差以代表產品的價格為準。其他條件相同,含量增加1倍(或減少50%),價格相應地乘以(或除以)1.7。
11,不同負荷量或重量的藥品價格差以代表產品價格為準。其他條件相同。如果負載或重量增加1倍(或減少50%),價格將乘以(或除以)1.9。
非整數倍關系中量(重)差比價的計算公式為:(K=特定值,X=待確定規格商品的數量或重量÷代表規格商品的數量或重量)。
12.規格差異比價中包裝數量差異的比價關系。
以代表產品的價格為基礎,其他條件相同,包裝數量增加1倍(或減少50%),價格相應乘以(或除以)1.95。
非整數倍關系的包裝數量差價計算公式為:(K=特定值,X=待確定規格的包裝數量÷表示規格的包裝數量)。
13.計算藥品差價時,首先按照劑型(藥品特性)的流程進行,然後是含量、數量、重量、包裝數量、包裝材料。
【企業申報藥品最高采購限價形成細則】
1.藥品存在大、小包裝且通用名相同、質量水平相同時,根據各自代表產品設定限價,大包裝單價不得高於小包裝,但同壹規格下小包裝代表產品最小使用單位價格應控制在高於大包裝代表產品20%以內。
2、中成藥註射劑的不同給藥途徑根據各自的代表產品有所限制。
3.口服液、顆粒劑根據各自代表產品限定價格。
4.對通用名、規格、劑型相同的藥品,國產品種最高采購限價不得高於進口品種。
5.單獨定價藥品的最高采購限價不得高於同劑型、同規格的原研藥或專利藥。
6.有含量標識的註射劑,溶液(劑)體積在10ml以下(含10ml)的,不按主藥含量統計區分價格;小於50毫升的相同含量的註射液是基於代表性的產品負荷。溶液(劑)裝載量每增加(減少)10ml,價格增加(減少)0.05元,增加(減少)的尾數小於10ml。容量大於等於50ml小於100ml的大容量註射劑,價格應等於代表產品加100ml劑型的5元,再按實際容量每減少10ml扣除0.05元。大容量註射劑等於或大於100ml。首先,與代表產品數量進行比較。其價格應等於代表產品價格加上100 ml劑型差價5元,然後按實際數量每增加100ml增加0.05元。不同含量的小註射液和大容量註射液按先含量後數量的順序計算。
7.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普通粉針劑在小水針價格基礎上每針價格為1元,凍幹粉針劑和溶劑粉針劑在小水針價格基礎上每針價格為3元。不能提供註射劑藥品特征的,按普通粉針劑處理(註射劑除外,暫不適用中成藥註射劑)。
8.對於註射劑中具有不同特性和其他規格、包裝材料的非代表性產品,應先提高(降低)代表性產品的價格,然後在此基礎上計算其他規格、包裝材料的差價。
9.對於劑型相同但規格、包裝材料不同的非代表性產品,按照內容物、裝量(重量)、包裝數量、包裝材料的順序計算價格。
10,以下劑型,有主藥含量的,按規格差價計算,無含量的,按裝量差價計算:註射劑、酊劑、滴眼劑、糖漿劑、口服液、口服混懸劑、口服乳劑、滴耳液、滴鼻液、洗劑、漱口液、灌腸劑、搽劑等有體積的藥物劑型。
11.以下劑型,有主藥含量的,按規格差價計算,無含量的,按重量差價計算:軟(乳)膏、膏劑、眼膏、散劑、凝膠劑等藥物劑型。
12、控釋片、緩釋片、氣霧劑、噴霧劑、栓劑、乳劑、凝膠劑、滴眼液、滴耳劑等未上市劑型暫不實行劑型差價,但規格差價(包括含量、裝載量、重量、包裝數量或藥物性質)實行。
13,中成藥註射劑標示量按標示量計算,無標示量的,只按量計算。
14、結構化專利藥品與原研制藥品的不同劑型、規格之間,劑型、規格(包括含量、數量、重量、包裝數量或藥物特性)的差價,按規定執行。
15.對單獨定價的藥品和同壹企業生產的同壹劑型不同規格的優質優價藥品,按規定執行規格間差價(包括含量、數量、重量、包裝數量或藥品特性)。
16,化學顆粒劑只比較主藥含量的價格,不比較重量差異。
17.中成藥兒童制劑不用折算成日劑量,以裝或包裝計算差價。
18.中成藥有多個用法用量的,以說明書所列的第壹個用法用量為準計算。
19,中成藥顆粒分為有糖型和無糖型,未標明有糖或無糖型的,按有糖型處理。
20.凡標明有效成分含量的中成藥,均按劑型、規格或包裝材料的差價執行。未標明有效成分含量的中成藥,以日劑量相同為前提計算差價。平均每日劑量計算如下:
例:2g(丸、顆粒)- 5g(丸、顆粒)/次,3-4次/日,日均用量=(2×3+5×4)/2=13 g。
五、網上藥品申報程序及企業應提交的資質證明文件。
(壹)藥品上網申請程序
1,根據網上目錄範圍,由合法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生產企業委托的藥品經營企業申報;
2.申請人在本機構指定的網站(www.scwst.gov.cn四川省藥品采購交易監督管理平臺)註冊,成為註冊用戶。填寫基本信息:被授權人姓名、申報企業名稱(根據經營企業許可證或生產企業許可證全稱)、辦公電話、手機、郵箱、傳真、用戶名和密碼等。申請人註冊成功後,系統會根據用戶的註冊生成申請人序號,請各申報企業保留自己的申報序號。企業申報成功後,申請人可登錄平臺自行填表。在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申請人可以修改和刪除數據,企業也可以在線打印出填寫的藥品信息。申報紙質資料時,申報人對申報數據進行確認,網上數據整理完畢後,申報人簽字確認(詳見操作手冊)。
3.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代理機構提交與網上信息壹致的紙質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紙質材料的,視為不合格藥品。提交的紙質材料不壹致的,以先提供的為準。
4、申請人應定期瀏覽代理機構網站,按公告或電話通知的要求補充信息。
5.申請人確認信息,按照網上公布的最高購買限價確認價格。
6、按規定繳納藥品計算機信息處理費。
7.本次網上掛的藥品接受網上填報,不接受郵寄紙質資料的方式。
(2)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格文件包括:
1.涉案藥品生產企業上網委托書(如本附件有分頁,請在每頁加蓋公章);(提交原件,請保留復印件)
2、產品證明文件(生產批件、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或進口包裝批件)(復印件,如果在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數據庫中無法查詢,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藥品經營企業進口藥品壹級代理委托書》(提交原件,請保留復印件)
4.進口藥品壹級代理委托書(本附件格式可以更改,但必須寫明雙方的隸屬關系);
5、四川省價格主管部門最新有效的價格公示文件;
6.對於大容量註射劑(50毫升及以上),所有軟袋和塑料瓶應按照說明書或生產批準文件進行包裝。
7.粉針劑、溶媒結晶劑、凍幹粉針劑等藥品的特性,應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藥品生產批件或者說明書或者質量標準或者文件確定。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生產批件、說明書和質量標準中,必須明確註明藥品性狀為凍幹塊或溶媒結晶,或標明為凍幹無菌品和無菌凍幹品等。,從而確定為凍幹或溶劑結晶制劑,而其他的如果表示為白色粉末或結晶粉末,則全部判定為普通粉針劑。國家發改委的文件註明了藥品的生產廠家和藥品性狀的可接受性。
8、原藥品說明書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
9.網上藥品信息審核表紙質版1份,電子版1份(網上申報)(格式以網上公布為準)。
10,藥品生產企業資質材料復印件(藥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果《藥品生產許可證》在國家醫療器械管理數據庫中無法查詢,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1,GMP證書復印件(如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數據庫中沒有,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有效期後,但已通過認證正在等待認證的,提供省級藥監部門的認證材料或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網站的宣傳文件)。
12.原研、自主定價藥品、優質優價中成藥需提供國家發改委(計委)文件復印件。
13.專利藥物:包括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專利證書的化學藥物結構專利、中成藥提取物專利和藥物成分專利(具體劃分要求見《實施方案》)。
要求企業提交:
(1)藥品發明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最近壹年就該發明專利繳納的年度專利費原件及復印件;
(3)發明專利的專利公告文件復印件(發明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摘要)。
化學藥物結構有國外專利證書但無中國結構專利且在有效期內的藥品,參照上述要求提交,還應提供國內公證;
14,屬於壹、二類新藥,需提交新藥證書復印件。
15,藥品生產批件中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復印件。
註:(1)所有提交材料的每壹頁均應加蓋藥品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壹級代理)和申報人的印章(公章和投標專用章無效)。委托藥品經營企業提供材料的,應當提交藥品生產企業的授權委托書或者進口藥品壹級代理商對藥品經營企業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進口藥品壹級代理商。
(2)該機構只看企業提交的任何證明材料的表面真實性。如企業弄虛作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申報者自行承擔,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掛網價格高於最高掛網價格的,其品種不能作為掛網藥品使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經辦機構認定並確認其品種不能作為掛網藥物。醫療機構隨時確認申請人在掛網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有權提請行政部門查處,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藥品配送掛網
(壹)藥品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壹級代理商)必須以不高於網上藥品限價的價格向省內所有招標或投標醫療機構組織配送,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掛網藥品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壹級代理商)應提交參考配送企業名單,掛網藥品配送由醫療機構自行與合法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協商解決。醫療機構在選擇網上藥品配送企業時,應當依據《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配送企業的資質合法性進行審查。
(三)醫療機構與藥品經營企業是否簽訂相關合同,由雙方協商決定。
(四)收貨、退貨等問題。在網上藥品采購中應按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按《關於進壹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若幹規定》(衛規財發〔2004〕320號)的要求進行支付。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最長不得收取自配送之日起的藥費。
七、掛網藥品采購和使用。
(壹)醫療機構應當選擇在四川省藥品采購交易平臺公布的網上采購藥品。
(二)網上藥品網上限價,醫療機構采購價格不得超過網上藥品最高采購價格。
(三)藥品網上采購由醫療機構定期在四川省藥品招標采購監管平臺上進行網上采購,接受社會監督。
(四)醫療機構只能從網上藥品采購網上目錄中通用名相同的藥品,不得采購網上藥品以外的藥品。
(五)醫療機構藥品掛網采購金額占藥品總采購金額的比例,按照陽光采購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八、網上藥品信息處理費的收取
(壹)、為保證藥品網上的正常工作,對於網上成功的藥品,根據省物價部門(川價函[2006]212號)的規定,每種產品規格收取計算機信息處理費180元,收費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各市州對聯網藥品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收取的服務費,用於全省集中用藥網及其後續管理費用。
九、藥品零售價格掛網
(壹)掛網藥品零售價格依據川價發[2006]152號文件確定,暫定零售價格按企業確認的限價加15%(抗腫瘤藥品500元以上加75元)核定,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
(二)掛網藥品臨時零售價格不得高於省級物價部門向社會公布的零售價格。
(三)醫療機構不得超過網上藥品零售價格銷售網上藥品。
十、掛藥品網站和組織
(1)藥品掛網實施方案、資料審核結果、采購交易公示等相關信息均在四川省衛生廳網站:www.scwst.gov.cn上公布。
(二)本次藥品掛網工作由四川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十壹、監督藥品采購工作。
四川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由四川省藥品采購交易監督管理中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