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訴訟費 按件收費標準是(壹) 離婚 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 財產分割 的,財產總額不超過壹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壹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壹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壹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壹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壹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壹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壹交納; 7、超過壹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 專利權 、 著作權 、 商標權 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 專利 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壹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 勞動爭議 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如何計算?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 申請執行等費用如何計算? (壹)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壹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壹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壹交納。 (二)申請 訴訟保全 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壹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壹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壹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壹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壹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其他費用 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復制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 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 訴訟費用 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