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是:相對於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被告和第三人,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是:撤訴。撤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判決宣告前,原告請求撤訴的行為。撤訴申請是指原告在向法院立案後,在宣判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人民法院撤回訴訟。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未申請撤訴,但其在訴訟中的某種行為已表明不願意繼續民事訴訟。因此,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不開庭審理的行為。無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照撤訴處理,都會產生壹定的法律後果。訴權與訴權:訴訟與訴權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訴權是訴訟的法律制度,它決定了訴訟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是訴訟權利的基礎,而訴權是訴訟權利的具體形式。因為只有依法享有上訴權的人才能進行具體訴訟,沒有上訴權的人不是合格的當事人。如果他們不能進行訴訟,就沒有訴訟權利。即使在訴訟開始後,因無訴權而被更換的當事人行使了部分訴訟權利,但其訴訟行為無效,其訴訟權利被否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 *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