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領《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需要符合哪些具體條件?
答:⑴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⑵獲國家專利並被我市企業采用的;⑶用人單位緊缺急需、在某壹行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能、經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同認證的。符合以上條件之壹的國內外人才,以不改變戶籍、國籍的形式來津工作或創業,均可辦理《居住證》。
問:辦理《居住證》須履行哪些具體手續?
答:辦理《居住證》,須由用人單位根據本人要求,向市或區縣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附件1)壹式四份,並同時提交有關材料。市或區縣人事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證期限除外)。經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市或區縣人事局簽發《辦理通知書》(附件2)。用人單位持該《通知書》和《申請表》、申領人及***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有效護照、簽證及本人兩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歲以上子女提供壹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申領《居住證》。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核對無誤後,制作《居住證》。
問:辦理《居住證》須提交哪些材料?
答:國內人才須提交的材料包括:⑴本人資質證明。⑵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配偶和子女來津***同居住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有效護照、簽證。⑶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件復印件。⑷來津工作的,應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在津創業的,應提交投資或開業的相關證明。⑸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健康狀況證明。外籍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須同時提交市公安局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證》。
問:申領《居住證》須向哪壹級人事部門提出申請?
答:申領《居住證》,須向市或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
問:《居住證》有效期為多長時間?
答:《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
問:辦理《居住證》是否需要交納費用?
答:辦理《居住證》,不需交納任何費用。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要嚴肅工作紀律,嚴禁收取各種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