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7日,美國聯邦巡回法院駁回了美國ITC“337”調查指控中國通領集團侵權的錯誤裁決,判定涉案的通領生產的漏電保護斷路器(英文GFCI)產品不侵犯帕西西姆340專利和398專利及任何涉案專利;判令要求ITC根據本判決修改並解除對通領GFCI產品的海關有限禁止令。
2004年,通領生產的漏電保護斷路器剛開始銷往美國市場,就遭到美國同行的強烈抵制。美國百年老號500強企業萊伏頓公司先後於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558、766專利為由,分別起訴通領集團和美國經銷商。陳伍勝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講述了當初的經過。
在起訴不久之後,對方要求和談。當時覺得是壹個機會,就趕到美國。“沒想到,對方收了我給他們的老板送的禮物後,立即指責我們侵權。提出要求我們每賣壹個產品,給他們繳納5到10美分的專利費。”陳伍勝說,當時公司僅僅考慮多壹事不如少壹事,就答應了這個要求,沒想到萊伏頓又提出新的要求,讓通領放棄已經在美國申請下來的專利權,並承認對他們造成侵權。
“當場我們就拒絕了。”陳伍勝說,自己壹輩子都記得萊伏頓公司技術副總裁當時說的話:“陳先生,在美國妳是打不起官司的,萊伏頓有的是錢,我壹定用訴訟官司打垮通領。”陳伍勝當時明確告訴萊伏頓方面:“通領就算傾家蕩產,也要堅持打官司。” 萊伏頓顯然是有備而來,針對同壹專利、同壹訴訟請求,該公司將通領的4家經銷商分別在4個不同聯邦法院上訴,由此,訴訟費提高了數倍。
“壹開始,我們就積極應訴,並向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兩項動議,要求該法院將4個案子集中在該院審理;訴訟期間不允許萊伏頓公司以任何借口再起訴通領的經銷商。”陳伍勝說,雖然遭到萊伏頓強烈反對,但該法院同意了兩項動議,通領初戰告捷。
歷時3年較量,2007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判定通領集團等被告勝訴。這成為中美知識產權官司中國企業勝訴第壹案。萊伏頓此時再度要求和解,提出雙方以後不再互相起訴,通領答應了這壹和解條件。
“當時我們純粹是從做生意的角度出發,答應了他們和解要求,沒想到卻是養虎為患。”陳伍勝說。美國萊伏頓的行業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專利侵權為由,將通領集團等4家中國企業告到美國ITC。2009年3月30日,美國ITC裁定通領集團侵犯專利權,並禁止通領集團等中國制造商生產的涉案GFCI產品通過美國海關進口。
2009年9月17日,通領集團被迫向美國聯邦巡回法院起訴美國ITC,經過345天抗衡,最終於2010年8月27日迎來了完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