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簡單且粗暴——挖掘機的發動機功率遠遠低於坦克發動機。歡迎關註兵器知識譜,今天我們來學習關於坦克與挖掘機的知識。
挖掘機是民用工程機械裝備,主要用途是在工程建設中進行土方作業;坦克是軍事裝備,唯壹的用途是進行作戰。
民用裝備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性,挖掘機也不例外,在符合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地降低使用成本,比如說油耗。
而行駛速度對於挖掘機而言並不重,因此動力設計上對於行駛速度的動力分配比例是非常低的,主要動力都分配到鬥桿、鏟鬥等工作機構上,以達到提高挖掘力的核心性能。
以50噸級的三壹重工SY485H型挖掘機為例:它的發動機功率僅為300千瓦,最大轉速為1800轉/分,最大行駛速度5.1公裏/小時。
而坦克最求的是戰鬥力,壹切只為謀打贏,性能指標永遠>使用成本,而行駛速度就是主要的性能指標之壹,行駛速度越快,機動性能就越強,因此坦克發動機的功率是非常大的,而且是越大越好。
以50噸級的96式主戰坦克為例:它的發動機功率為735千瓦(1000馬力),最大速度:57公裏/小時,最大行程400公裏(公路機動) 。
可見,坦克的動力是挖掘機的2.45倍,行駛速度則超過10倍!因此同為履帶車輛的挖掘機是無法與坦克拼速度的。
那麽問題就來了——同為履帶車輛,為什麽坦克需要高速行駛,而挖掘機不需要呢?我們從以下幾點來分析。
▼下圖為換裝了1200馬力發動機的96B型主戰坦克,相當於880千瓦,是挖掘機的近3倍!該型坦克最大公路機動速度達到了70公裏/小時,這樣的速度是挖掘機望塵莫及的。
挖掘機的核心性能指標是挖掘力挖掘機最重要的三個參數分別是:操作重量(質量)、發動機功率、鏟鬥鬥容,這三個參數決定了挖掘機的挖掘力,而挖掘力則是挖掘機的核心性能指標。
所謂“挖掘力”是指挖掘機的工作機構在做功時,鏟鬥所產生的實際作用力,挖掘力越大,即表示挖掘機的總和性能越好,反之。
提高挖掘機挖掘力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提高液壓系統的動力,而液壓系統的動力則來自於發動機提供的動力,所以歸根結底還是要提高發動機的動力。
但是僅僅提高發動機動力是不行,因為挖掘力的提高即意味著挖掘機整車失去平衡,當以最大挖掘力進行挖掘時,極容易造成整車翻車事故。
因此在提高發動機動力的同時也要相應增加整車重量,以達到增加整車操作質量的目的。
挖掘力的提高勢必要增加鏟鬥的個頭,即鏟鬥的容積(鬥容),這樣壹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倘若在提高挖掘力的前提下不增加鏟鬥容積,那麽挖掘力的提高就沒有意義,畢竟挖掘機提高工程建設工作效率最終是需要體現在土方挖掘量上的。
所以並不是說挖掘機的發動機功率越大越好,當發動機輸出功率超過了挖掘力實際需求功率時,發動機輸出的功率就會產生剩余,這無疑是壹種資源浪費行徑,最終結果就是使用成本大幅上升。
我們來舉這樣壹個例子:假設將上述中提到的SY485H型挖掘機的300千瓦發動機更換為96式主戰坦克的735千瓦發動機,這樣的做法會得到什麽樣的結果呢?
國家規定32噸級以上的挖掘機必須使用變量液壓站系統,因此在更換大功率發動機以後,液壓站變量系統將會自動調高全功率變量,挖掘機的挖掘力提升60%以上。
由於整車重量和鏟鬥鬥容並未得到增加,該型挖掘機仍然以3.1立方米的鬥容進行作業。得到的結果就是挖掘機在挖掘力得到提高的情況下土方挖掘動作將會更加順暢,但是工作效率並沒有發生變化,油耗卻提高了200%以上,真可謂是得不償失。
那麽發動機功率的提升能不能提高挖掘機的形式速度呢?
答案是肯定的,96式主戰坦克的735千瓦發動機的最大轉速為2200轉/分鐘,如果用到挖掘機上時,行駛速度會提高到10公裏/小時,行駛速度明顯提高。
但是這真的不是挖掘機所需要的,在施工時,挖掘機每天的總行程不會超過30公裏,平均速度約3.1公裏/小時,給它壹個10公裏/小時的速度根本沒有意義。
因此對挖掘機的研究主要以提高挖掘力為重點,這也是挖掘機都采用低速、高扭矩變速箱為履帶行走系統提供行駛動力的原因。
▼下圖為大型挖掘機使用的300千瓦沃爾沃ec210b型柴油發動機總成,它能滿足30噸~50噸級大型挖掘機的動力需求,它所產生的動力主要提供給液壓站,用來驅動工作組件產生挖掘力,只有少數動力用於驅動履帶行進,所以行駛速度很慢。
坦克是壹種高機動作戰武器,在戰場上機動性能既關乎勝負,更關於生死做為武器的坦克也有三大參數,即火力、防禦、機動性,自坦克誕生之日起,人們就不遺余力地追求這三大參數的極致,以至於現代主戰坦克坦克的主炮口徑已經達到125毫米,防禦裝甲厚達400毫米,而體現機動性的行駛速度則突破了70公裏/小時。
可以說為了提高坦克的戰鬥力,從而戰鬥的勝利,人們願意為此付出任何代價,其中就包括使用成本。
以美制M1A2主戰坦克為例(SEP升級版),它的整裝質量達到了70噸,發動機采用1500馬力的萊康明燃氣輪機(約1100千瓦),公路機動條件下最大行駛速度達到了71公裏/小時,在野戰條件下的平均行駛速度為48公裏/小時,是世界上最重,同時也是跑得最快的主戰坦克。
如此之好的機動性能是用高成本為代價換來的,其中就包括了極高的油耗,M1A2主戰坦克的理論油耗為400升/百公裏,但是在實戰中的實際油耗卻高達580升/百公裏,這就意味著它的1600升超大油箱僅夠行駛270公裏。
而且履帶以及傳動系統磨損造成的使用成本也是非常驚人的,為了提高越野性能,主戰坦克普遍采用掛膠履帶,平均每行駛500公裏就需要為履帶做壹次保養,其中就包括履帶掛膠的更換;每行駛裏程累計800公裏就要對液力變速箱、負重輪液力懸掛系統進行保養……
拋開昂貴的彈藥不論,僅僅日常保養的費用以及燃油費用就足夠買壹臺新的50噸級挖掘機了,可見高機動性能的背後其實就是龐大的資金消耗,只不過相對於打贏戰爭而言,這點錢才顯得微不足道而已。
坦克的機動性實在是太重要了,它必須滿足坦克“跑得贏、追得上、躲得及”的要求,否則坦克就要陷入被動挨打的絕境中。
“跑得贏”指的是當戰局處於劣勢並接到撤退命令時,己方坦克的撤退速度要大於敵方的追擊速度;“追得上”指的是當己方奪取戰場主動權並開始向敵方縱深挺近時,己方坦克的前進速度要大於敵方後撤速度;“躲得及”是指當己方坦克被瞄準時,隱蔽速度要大於來襲彈藥速度。
為了達到這樣的機動性能指標,坦克所使用的發動機壹定是功率最大的,傳動系統壹定是最頂尖的,履帶系統也必然是性能最好的,簡單來說就是不惜成本。
▼下圖為正在更換發動機的美軍MIA2主戰坦克,它使用的萊康明燃氣輪機馬力達到1500匹,能為70噸的坦克提供強大的動力。坦克發動機與挖掘機發動機最大區別是前者主要用於驅動履帶行走部分高速行駛,而後者主要是驅動工作組件進行挖掘作業,所以坦克為了跑得更快,在履帶行走部分的投入是非常高的,已經到了“不惜壹切代價”的程度,而挖掘機的履帶行走部分的要求基本上是能動就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第壹、同為履帶車輛,坦克的行駛速度遠遠高於挖掘機的原因是坦克有高速機動性的需求,而挖掘機沒有,所以坦克搭載的發動機功率遠遠大於挖掘機的發動機,動力巨大的差距造成了行駛速度的巨大差別。
第二、挖掘機是民用工程建設裝備,強調經濟適用性,在滿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使用成本,因此不會為它配備超過性能要求的大功率發動機以及傳動系統;而坦克是作戰武器,壹切只為謀打贏,使用成本並不重要,所以它可以搭載壹切所需的大功率、高性能傳動系統,行駛速度遠遠高於挖掘機也就可以理解了。
結語
當我們看到坦克速度遠遠高於挖掘機時,可能忽略了它們之間巨大的成本差別,比如說國產SY485H型50噸級挖掘機的售價約為220萬元人民幣(高配),這個價格看似乎經非常昂貴。
但是與同為50噸級的主戰坦克比起來就顯得相當廉價了,比如說國產外貿版VT-4型主戰坦克,泰國陸軍采購價約58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944萬元,壹輛該型坦克的價格相當於18臺SY485H型挖掘機!
試想,假如將挖掘機的工作機構嫁接到坦克低盤上會怎麽樣呢?相信這樣的挖掘機壹定可以像坦克那樣風馳電掣,但是問題在於——這樣的挖掘機得幹到何年何月才能回本呢?換句話說,如果挖掘機也可以像坦克那樣不計成本,那麽它同樣可以跑出70公裏/小時的高速、高機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