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商標註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註冊同壹商標的,應當按照商品分類表提出註冊申請。
在國內同壹種商品上可以註冊的商標數量沒有限制。
有兩種情況供妳參考:
壹是在某種商品上註冊了商標,經過壹段時間的市場運作,獲得了壹定的知名度。為防止他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多個近似商標。比如娃哈哈集團不僅在兒童飲品上註冊了娃哈哈商標,還註冊了哈哈娃、娃哈哈等。如果這些名稱沒有註冊,當他人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這些名稱時是否構成侵權還有待認定,但壹旦註冊,必然構成侵權。
二、以壹個商標為主,在同壹種商品的不同系列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標,從而細分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比如五糧液集團,以五糧液商標為龍頭,在其下不斷推出五糧液、王良春,占領不同層次的市場。
商標權的特征:
第壹,商標權具有知識產權的壹般特征。
具體性
專用性,又稱排他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所有人對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該權利壹旦取得,即具有排他性,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構成侵權,將追究法律責任。
商標專用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其專用也必須在法律的規定下,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不得濫用。
(2)及時性
時效性是指商標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內,商標權受法律保護。期滿後,商標權不再受法律保護。
各國商標法壹般都規定了商標權的有效期,從20年到7年不等,大部分是10年,我國也規定了10年。也有少數國家沒有規定期限。只要不違反法律,註冊人可以無限期享有商標權。規定有效期的國家還規定,到期可以要求續展。但商標註冊人未申請續展或者申請被駁回的,將喪失商標權。
(3)區域性
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即所謂的“屬地原則”,即商標註冊人享有的商標權只能在授予該權利的國家受到保護,而在其他國家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如果需要其他國家的法律保護,必須在該國申請註冊,或者按照該國法律的規定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因此,我國出口商品的商標不僅要在我國註冊,還要及時在銷售的國家或地區註冊。否則,壹旦在外國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我國使用該商標的出口商品就不能再進入該國或該地區,從而影響我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銷售。
隨著國際經濟交流的日益頻繁,自19年底以來,世界各國簽署了壹系列關於商標權保護的國際公約。然而,商標權地域性的法律特征並沒有消失。《國際商標權保護公約》沒有也不可能為成員國提供壹套國際統壹的商標實體法。因此,即使壹個國家參加了統壹保護商標權的國際公約,其涉外商標能否得到締約方的保護,仍然取決於締約方的國內法。商標問題的處理仍以締約國的國內法為基礎。
二、商標權本身的特點
商標權除了具有知識產權的壹般特征外,還具有自身的特點。
(壹)商標權的禁止範圍大於使用權的範圍。
在商標權的內容部分已經指出,禁止權的範圍大於專用權的範圍。商標權的這壹特征既不同於財產所有權,也不同於著作權和專利權。
所有權人對其所擁有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並有權禁止他人私自占有和使用。這種禁止的範圍嚴格限於所有權人所有的財產,不可能享有超出其占有和使用範圍的禁止。在知識產權範圍內,著作權和專利權不具有超出使用權範圍的禁止權。著作權人享有作品的使用權,並通過行使使用權獲得收益。《著作權法》第10條列舉了著作權人使用作品的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十多項權利。著作權人可以使用自己的作品,通過授權他人使用獲得報酬。當然,著作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但是,著作權人享有的禁止權不僅不能超出其使用權的範圍,而且要受到壹定的限制:在某些情況下,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或者按照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前者叫合理使用,後者叫合法許可。如果他人在合理使用或者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著作權人無權禁止。可見,著作權人的禁止權的效力小於其使用權的範圍。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使用或者銷售以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並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以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專利權人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其專利的權利也在其專利範圍之內。即專利權人的禁止權僅在其所取得的專利的發明創造範圍內行使,不能擴展到其自身發明創造以外的相鄰技術範圍。也就是說,專利權人有權禁止的,可以根據所獲得的專利,由自己實施。商標權不壹樣。商標所有人雖有權禁止他人在其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其本人無權在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該註冊商標,也無權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更無權在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商標權的禁止權比使用權更有效的特征是由商標、作品和發明的不同性質決定的。以商標和作品為例,作品壹旦創作出來,就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比如復制、播放、表演,也可以翻譯改編使用。各種形式的使用不僅會淡化作者與作品的關系,還會擴大人們對作者與作品關系的認識。作為壹種標記,壹個商標與商標所有人的聯系需要重復無數次,這是唯壹的表達。這種表現越獨特,越貼近大家,消費者的認知就越穩定。反而會混淆商標與商標所有人的關系,讓消費者產生誤解。正因為如此,法律賦予商標所有人超越其使用權有效範圍的禁止權,其目的不僅是為了獨占使用其註冊商標,也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商標權是壹種相對永久的權利。
知識產權不同於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即經過壹定時間後,智力成果將進入公共領域,人們可以不經許可、不付費使用。比如,各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死亡若幹年後(壹般為50年)不再享有作品的財產權,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其作品,無需支付版稅,也無需獲得許可。至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經過壹段時間(壹般為10 ~ 20年)後,將成為社會的共同財富,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實施自己的專利。商標權也是有期限的,也就是有效期。在有效期內,商標所有人享有專用權、禁止權、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有效期滿後,他將不再享有這些權利,而在壹定期限後,他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註冊其商標,成為新的權利人。但商標權的這種期限不同於著作權和專利權。版權和專利權的期限是絕對的。當期限屆滿時,專利權人和著作權人將永遠失去對其作品或發明的控制權。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履行壹定的程序繼續享有商標權,這就是續展,而且可以不受次數限制續展,使商標權實際上成為壹種永久權利。當然,商標所有人要想獲得這種永久權利,就應該按時依法申請續展。如果他沒有及時申請續展,他將自動失去他的商標權。另外,續展申請可能會因為不符合續展時法律的相關規定而被駁回,這也會喪失商標權。正是因為商標權具有成為永久權利的極大可能性和因為商標權人未及時續展或者續展未獲批準而喪失商標權,才使其成為相對永久權利。這恰恰是它在時效性上不同於著作權和專利權的特點。
(3)商標權的基礎和性質不同於著作權和專利權。
商標權和專利權同屬於工業產權,但在權利產生的基礎或前提上,與屬於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和著作權有很大區別。首先,版權來源於作品的創作。專利權來源於發明創造。當然,專利權不像著作權,壹個作品創作出來就產生了,必須經過國家授權。但他們有壹個共同點,就是都是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產生智力成果。因此,創造智力成果成為獲得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前提和基礎。商標由文字或圖形組成,但文字和圖形不會成為商標,除非它們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相關聯。商標權的基礎和前提不是誰創造了壹個符號,而是誰把這個符號和壹個具體的商品聯系起來。當這種聯系通過法律程序固定下來,就會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正是因為基礎和前提的不同,權利的性質也不同。著作權和專利權是基於智力成果的完成,因此權利人取得充分利用其成果的權利。但出於對社會整體利益的考慮,其禁止權受到了壹定程度的限制。商標權的前提和基礎是將某種標誌與特定的商品聯系起來。法律賦予商標所有人的專用權的範圍只是限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定使用的註冊商標,不作任何改變。為了保證商標所有人的這種專用權,防止混淆,法律賦予了商標所有人比專用權寬得多的禁止權,但沒有對其專用權進行任何限制。
(4)商標權不包括商標設計者的權利,更關註商標所有人的權利。
商標設計者的發表權、署名權等人身權在商標使用中沒有體現,不受商標法保護,商標設計者可以通過其他法律保護。如果商標外觀設計可以通過著作權法作為藝術品進行保護,那麽與產品外觀密切相關的商標外觀設計也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通過專利法進行保護。有人認為商標權不包括人身權,只包括財產權。從保護商標設計者權利的角度來說,也不是沒有道理。商標權中的人身權相對於專利權和著作權來說,確實是弱勢的,但是商標所有人有權在商標的使用中標明商標所有人的名稱和地址。不能完全說商標權沒有人身權。只能說,在實踐中,商標權的行使更多的是體現在其財產權的行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