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能取得專利的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也可以是方法發明。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是產品專利申請。
外觀設計專利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新設計可以是線條、圖案或色彩的平面設計,也可以是產品的立體造型。
技術專利,涉及到產品工作原則或結構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專利制度旨在保護技術能夠享受到獨占性、排他性的權利,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主體使用專利,都必須通過專利權人的授權許可才能獲得使用權。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專利的使用呈現出多樣化趨勢,專利無效、專利撤銷、過期專利等壹壹被列入專利法律範疇。只有充分的認識諸如此類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專利資源,為企業實現更多的經濟價值。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