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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的條件有什麽

法律分析:壹、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壹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

二、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與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三、提出的專利申請已經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申請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四、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修改、補充,申請人期滿未作答復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五、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壹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壹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壹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

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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