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下:年費滯納金的時段年費滯納金時段依據下列原則計算(全額年費X各相應時段的百分比):0%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後第壹個月(含最後壹日)的壹月內,不繳納滯納金。
5%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後第二個月的第壹日起,至第二個月(含最後壹日)的壹月內。
10%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後第三個月的第壹日起,至第三個月(含最後壹日)的壹月內。
15%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後第四個月的第壹日起,至第四個月(含最後壹日)的壹月內。
20%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後第五個月的第壹日起,至第五個月(含最後壹日)的壹月內。
25%的時段:自專利證書中指明的繳費屆滿日至過期後第六個月的第壹日起,至第六個月(含最後壹日)的壹月內。
繳費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年費滯納金繳費數額的計算規定凡在六個月的滯納期內第壹次繳納年費滯納金不足的,專利權人再次補繳時,應依照實際補繳日所在的繳費時段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繳納的年費滯納金。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6日至6月5日,滯納金應為30元,但繳費人僅繳納25元。繳費人在6月7日補繳滯納金時,應依照實際繳費日所在滯納金時段的標準10%繳納,滯納金應為60元。專利權人因專利權終止辦理恢復手續時,年費滯納金應按當年年費全額的2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