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太陽,我們都知道它是壹顆古老的星球,它的能量不可預測而且造福人類很多百年了。這幾千年幾萬年來關於太陽的傳說也是浩如煙海,太陽如此神秘,不禁讓人猜想太陽作為物質的壹種存在,它有沒有主人呢?如果它有主人,它的主人又會是誰呢?
在1967年,聯合國出臺了《外層空間條約》,為的是約束每壹個參與對宇宙探索的國家。過了十幾年後,1980年,有個名叫丹尼斯·霍普的美國男子在這項法律裏發現了漏洞,他利用漏洞做了壹番操作,他申請月亮的專利成功了,就這樣他成為了月亮的主人。這樣荒誕的事情就連舊金山當地也認可了。這壹新聞在當時轟動壹時,在今天都有著壹定的影響。
直到2010年,壹位來自加利西亞的安吉拉斯·杜蘭的女子看到了這條新聞。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她立刻開始了對《條約》進行了研究。
最終她發現,條約只是針對國家,並沒有針對個人!接著,她進行了壹番嘗試,去申請太陽的專利。在聯合國看來此舉是壹個惡作劇,以為這名女子是想完成人生的壹個理想而已,但神奇的是聯合國竟然同意了這名女子的要求,並且頒發了證書。但這個女子野心勃勃並沒有因此得到滿足,這個女孩子並不會因為這個就滿足了,她想要更多,所以她就拿著這個聯合國頒布給她的證書,找到了聯合國,因為全球的人民都享受了陽光,應該要付費,所以就要求聯合國為此支付費用。盡管大家都把這件事當成笑話看待,沒有去理會,可是聯合國最後實在抵不住這名女子的侵擾。
無奈之下聯合國賠償了杜蘭50萬美元,女子在獲得了賠償後也很識趣,便沒有再對聯合國為難,這件事情也就這樣過去了,但這名女子表面上好像只獲得了50萬美元的獲利。其實在此事之後,這名女子火速躥紅,紅的程度不亞於今天的流量明星,不但受到了媒體的爭相采訪,還常常有報紙刊登她的事跡,熱搜榜也是居高不下。壹時之間,她名利雙收,成為了人生贏家。 因為這樣壹則荒誕的新聞,杜蘭有了大膽的想法。有句話這樣說:“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杜蘭憑借自己驚人的膽量和鍥而不舍的精神,就成為了太陽的“主人”。 藝高人膽大,這名女子後來也獲得了伯樂的的賞識:畢竟她能夠獲得太陽的專利,自然是有壹定過人之處,不久她收到了這家公司的offer並前往該公司就職,在這家公司擔任法律顧問的職位來,她的主要工作就是幫公司尋找公司內部的法律漏洞,避免公司因為法律的問題造成損失。此次事件被報道後,也有很多人好奇,許多人也紛紛想效仿杜蘭獲得星球的專利,但目前聯合國沒有繼續受理這樣的事件也沒有再頒發這樣的證書。
雖然部分民間公司也在出售小行星的命名,但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益,因此想要獲得星球專利也已經成為不可能的事了。
部分民間公司購買到所謂的小行星命名權,但這只能是作為禮物贈送的壹種,不能成為專利也並沒有任何法律效益。而現在對小行星的命名也需要進行多方篩選,壹般來說,小行星的命名權是對社會人類有突出貢獻的人,才有資格享有命名行星的權力,或者就由小行星的發現者親自命名。而這類行為之中很少出現類似西班牙女子買太陽這般滑稽的情況,可以說這名西班牙女子的所作所為是前無古人。
不好的規則的完善也反映了社會的進步與人類文明的發展,個人獲得行星專利的發生,並不全是偶然,而是許多人無腦的跟風行為,有個詞叫做“破船效應”,就是說壹扇窗如果有壹個人去戳破它,但是這樣的行為沒有人去阻止,就會引得許多人跟風去破壞這扇窗,導致這扇窗最後會變得破爛不堪,產生這樣結果的原因,值得深思。